察布查尔大米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是全国唯一的以锡伯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聚居的锡伯自治县,位于新疆伊犁河南岸,据《锡伯族百科全书》记载:明末清初,锡伯族的农业生产有了较大发展,以致其生产的“锡伯米”名扬四海。“察布查尔”锡伯语即“粮仓”之意,察布查尔种植大米的历史源远流长距今已有256年, 产品因其商品性和营养高而远销国内国际市场。锡伯族百科全书、察县县志等文献资料中记载了其种植历史和产业现状。为了维护新疆地区的政治稳定,1764年清朝政府抽调一支3000多人的锡伯族官兵于农历四月十八从沈阳出发,锡伯官兵携带家眷历尽一年半艰苦跋涉西迁到现在的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驻防屯田(“察布查尔”锡伯语即“粮仓”之意)。1808年(嘉庆十三年),锡伯族领袖---图伯特,为巩固边防、发展生产,带领锡伯族官兵兴修水利,经过六年(1802年—1808年)的辛勤劳动,挖出了深一丈,渠底宽一丈二寸,渠面宽三丈,东西长达二百余里“察布查尔布哈”(“布哈”锡伯语意为“大渠”之意)。大渠的建成,使当地生产水源得到解决,成了水稻种植的开元,同时也养育了英勇的锡伯儿女。1809年图伯特进京朝觐,特意带去了“察布查尔”生产的“察布查尔大米”,把“察布查尔的大米”作为礼物送给了皇帝,得到了嘉庆皇帝的大大赞赏。 而今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已成为新疆三大水稻种植基地之一。察布查尔大米以水稻“农林315”“超级稻2号”为主。品种具有整精米率高、胶稠度高、米粒洁白细长、米质口感清香的特点。

(1)水文情况:察布查尔县境内3条大河流和17条渠道纵横,均发源于天山西部冰川,天然雪水融化,水质多含丰富矿物质,水质优良,对于水稻生长非常有利,主要3条河流径长度达到200公里,流量年总径流量达132.799亿立方米。特别是境内无大型废气排放企业,空气清洁,大气中微粒悬浮量、二氧化硫含量、氮氧化合物含量都极低,是生产优质绿色食品大米的理想佳境。 (2)土壤地貌情况:察布查尔县地势自南向北形成多级阶梯,东窄西宽,南高北低,自东向西渐趋开阔,自南向北逐渐平坦,形状象一面打开的旗帜。土质主要有壤土、轻壤土及草甸土。土壤有机质含量多在1.5%—3%,ph值在7.6—8.3之间。全县三大灌区(察南渠、察渠、大稻渠)土壤肥力中上等,碱解氮在50—120mg/kg,速效磷20—50mg/kg,速效钾100—180mg/kg。土质肥沃,水源丰沛,农业生态环境优良,素有“粮仓”之美誉。 (3)气候情况:察布查尔属北温带气候。其特点是:热量丰富,光照充足,四季分明,昼夜温差大。全年光照充足,有效光照时数为2810.4小时,作物生长季节日照总数达达1600——1800小时,无霜期平均169天,适宜的气温,丰足温适的伊犁河水,独特的光、热条件,为水稻生长提供了良好的健康发育环境,造就了品质优良的查不查尔大米水稻。

(1)产地选择:察布查尔大米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包括纳达齐牛录乡、察布查尔县境内的托布中心、良繁场、坎乡;纳达齐牛录村、布占村、良繁场一连等11个乡镇(场、中心)、40个村(连)地理坐标为北纬43°17′-43°57′、东经80°43′-81°43′。产地环境符合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所规定的二级标准。 (2)品质特性:察布查尔大米以水稻“农林315”“超级稻2号”为主。该品种具有整精米率高、胶稠度高、米粒洁白细长、米质口感清香的特点,种子质量符合GB4404.1-1996《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   (3)生产过程管理:包括农业投入品方面的特殊使用规定:察布查尔大米生产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化肥必须与有机肥配合使用,有机肥料与无机氮的比例不超过1∶1。生产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察布查尔县《绿色食品大米生产操作规程》操作。

产品特征:
(1)外在感观特征:察布查尔大米的唯一产地是有得天独厚的适宜水稻生长发育环境的察布查尔县,其独特的土质、水源和自然生态环境孕育了察布查尔大米独特的风味。察布查尔大米外观晶莹透亮,米粒饱满,色泽洁白鲜亮米粒整齐,光洁度高,不含杂质,蒸煮时有浓郁的香味,做出饭粒晶莹油亮结构紧密、胶质含量高、口感极佳、品味香醇,深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 (2)内在品质指标:察布查尔大米生产中保留了大米中绝大部分营养物质,避免了米中蛋白质、维生素的大量流失,整精米率高,胶稠度≥85mm,直链淀粉含量≤20%,粗蛋白含量≥5%,恶白率≤4.5%, 米质无腹白,适口性好。察布查尔大米富含维生素B1、维生素B2、钙、磷、铁等人体所需的 15种氨基酸。加工精度达到GB1354-86规定的等级标准。 (3)安全要求:察布查尔大米产品符合 NY/T419-2000《绿色食品 大米》的标准。

包装规定:
本规定地域范围内的察布查尔大米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察布查尔县扎库齐牛录乡寨牛录村水稻专业合作社提出申请,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采用产品名称和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

证书持有人:
察布查尔县扎库齐牛录乡寨牛录村水稻专业合作社

地域保护范围: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部,素有新疆“塞外江南”的伊犁河谷盆地伊犁河南岸和中天山西端。察布查尔大米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包括纳达齐牛录乡:察布查尔县境内的托布中心、良繁场、坎乡;纳达齐牛录村、布占村、良繁场一连等11个乡镇(场、中心)、40个村(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位于北纬43°17′—43°57′,东经80°31′—81°43′,东与巩留县接壤,南与特克斯县、昭苏县接壤,西与哈萨克斯坦国接壤,北与伊宁市、霍城县、伊宁县隔河相望。保护面积1.3万公顷,年产量11.7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