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桂花茶

桂林是桂花的原产地。桂林茶历史悠久,在宋朝以“修仁茶”著名,清朝有“六垌茶”、“龙脊茶”,当代有桂林毛尖、桂花茶。桂林桂花茶是桂林传统特产名茶,其保护范围北纬24°15’23〞--26°23’30〞,东经109°36’50’--111°29’30〞的灌阳、全州、资源、龙胜、兴安、灵川、临桂、永福、阳朔、平乐、荔浦、恭城、叠彩、秀峰、象山、七星、雁山11县6城区。桂林桂花茶选用新鲜,无污染,无劣变,香气芬芳的桂花(或优质桂花干)和绿茶或红茶级型坯,按照加工工艺:桂花→茶坯→窨制→烘干→提花→成品。产品外形(条形、颗粒)匀整,缀金花,汤色明亮,桂花香浓郁持久,滋味醇厚,叶底均匀。产品富含微量元素: K≥1.20×103(mg/100g),Ca≥230(mg/100g),游离氨基酸≥3.0%。

(1)土壤地貌情况:用于采集桂林桂花茶制作原料的桂花树、茶树的种植区域地势为南岭山系的西南部,平均海拔150米,是典型岩溶地貌,属红壤土带,据桂林市土地部门数据:该区域以红壤为主,PH值为4.5~6.5。依其成土的母质可分为红壤土、石灰土、紫色土、冲击土、水稻土等5个土类,14个亚类,36个土属,89个品种;土质疏松、土层深厚,特别适宜桂花树、茶树生长。 (2)水文情况:桂林市桂花树、茶树生长区域内河流密布,有漓江、湘江、洛青江、浔江、资江5条江河,另有集雨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支流65条,局桂林市水利部门数据:区域内多年平均总水量为403.81亿立方米。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没有人为污染,工业污染较少,是理想的农业生产水源。 (3)气候情况:桂林桂花茶保护范围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光照充足,四季分明。据桂林市气象部门数据:区域内年平均气温为19.3°C。月平均气温为23℃,1月最冷,月平均气温15.6℃。年平均无霜期309天,年平均降雨量1949.5毫米。平均蒸发量1490~1905毫米。年平均相对湿度为73~79%。全年风向以偏北风为主,平均风速为2.2~2.7米/秒。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670小时。平均气压为994.9百帕。区域内的温度、光照、降雨等条件都十分适宜桂花树、茶树的生长。

(1)产地选择:用于采集桂林桂花茶制作原料的桂花树、茶树的种植适宜选择微酸性,土层深厚,疏松透气,排水好,有机质含量多的土壤。桂林桂花茶保护范围内微酸性的赤红壤占山地面积1/3以上,普遍适宜桂花树、茶树种植,土壤PH值在4.5~6.5,完全符合桂花树、茶树对微酸性土壤的种植要求。桂花树、茶树生长地的灌溉用水和环境空气质量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品种范围:选用符合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①鲜桂花:新鲜,无污染,无劣变,香气芬芳,不得含有非桂花类夹杂物,以金桂品种为佳;②桂林桂花茶茶叶原料:以绿茶、红茶级型胚为主。 (3)生产过程管理:加工生产过程执行CCAA0017-201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茶叶、含茶制品及代用茶加工生产企业要求》,同时严格按照桂林桂花茶工艺技术流程进行生产:①合格鲜桂花(新鲜,无污染,无劣变,香气芬芳,不得含有非桂花类夹杂物)→茶坯(符合GB2762和GB2763要求)→窨制(茶花按比例拼和,堆高40-50CM,窨花时间10-12小时,堆温至45℃须通花、摊凉)→烘干(温度100℃以内)→提花(用花量5-8%)→成品;②合格桂花干(真空冷冻,香气芬芳,不得含有非桂花类夹杂物)→茶坯(符合GB2762和GB2763要求)→窨制(茶、花按8-10%用花量比例拼和,密闭吸香20天)→成品。 (4)产后处理:桂林桂花茶加工厂房的设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加工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进入工作场所应洗手、更衣、换鞋、带帽。加工环境应整洁、干净,无异味。加工设备中不得使用含铅及铅锑合金、铅青铜、锰青铜、铅黄铜、铸铅及铅合金材料制造的接触茶叶的加工零件。新购设备要清除材料表面的防锈油。包装材料符合食品要求,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放置,不得混放。严格做好茶叶的卫生质量安全。 (5)生产记录要求:生产过程建立生产档案和投入品使用档案,记录投入品的名称、使用时间、使用目的、使用方法、使用量。茶叶加工厂加工茶叶时必须建立桂林桂花茶加工档案,记录加工类别、工艺、数量、等级、时间和所用桂花和茶叶的品种、数量、等级与来源等。

产品特征:
(1)外在感官特征:桂花茶是用鲜桂花窨制的花茶,桂林是桂花最适宜的生长区域,在桂林生长的金桂,花朵大,花瓣厚,色泽金黄,香气浓郁纯正,用于窨制的桂花茶,品质最佳。桂林桂花茶主要有绿茶、红茶两类。桂林桂花茶(绿茶)外形(条形、颗粒)紧结、匀整,色泽墨绿,缀有金花,汤色黄绿明亮,桂花香气浓郁持久,滋味醇厚,叶底黄绿明亮。桂林桂花茶(红茶)外形(条形、颗粒)紧结、匀整,色泽乌润,缀有金花,汤色红亮,桂花香气浓郁持久,滋味醇和,叶底红匀明亮。 (2)内在品质指标:桂林桂花茶游离态氨基酸总量(以谷氨酸计)为≥3.0%,钾含量为≥1.20×103mg/100g,钙含量为≥230mg/100g。 (3)卫生和安全要求:桂林桂花茶产地环境严格执行《无公害食品产地环境条件》(NY50202001)标准;生产种植及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按《NY/T5018-2001(无公害食品茶叶生产技术规程)》中相关规定执行。 (4)包装:采用SB/T10035《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包装标签按GB7718和GB/T17924的要求。 (5)标识:标志使用人应在其产品或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桂林桂花茶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式)。 (6)贮存:执行GB/T30375-2013《茶叶贮存》和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7)贮运:执行NY/T1999-2011《茶叶包装、运输和贮存通则》。

包装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桂林桂花茶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证书持有人:
桂林市茶叶协会

地域保护范围:
桂林桂花茶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范围东北面与湖南省交界,西南面与柳州地区相连,东南面与梧州市、贺州市相连,包括市辖秀峰、象山、七星、叠彩、雁山、临桂六城区和灵川、兴安、全州、阳朔、平乐、荔浦、龙胜、永福、恭城、资源、灌阳十一县。地理坐标为东经109°36′~111°29′、北纬24°15′~26°23′之间。用于采集桂林桂花茶制作原料的桂花树生长面积1.5万公顷、鲜桂花产量1万吨,茶树生长面积1.5万公顷、茶叶产量1.8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