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樱桃李

樱桃李外观形似樱桃而颜色如李子,故名樱桃李,又俗称野酸梅,原为野生林果。后经人工种植形成霍城樱桃李果业。霍城樱桃李果实为小浆果,近球形或椭圆形,微被蜡粉,呈紫黑、紫色、紫红、红色、黄色等多种颜色,果味酸甜可口,略偏酸性,果汁色泽深红,是提纯天然色素的基料。霍城樱桃李为干鲜兼用果品,还可加工成酸梅干、果脯、果酱、果酒等保健饮品 。

霍城县境内群山起伏,河流纵横,水源十分丰富。霍城樱桃李生产灌溉用水均来自高山冰川雪融水和山泉水,水质天然清纯,富含各类矿物质,水质资源保持良好。霍城樱桃李生产区属土层深厚、土质松软、透气性较强、不宜积水的沙壤土、栗钙土,PH值6.5~8,富含有机质和钾、硒等营养元素,耕层结构良好。独特的水土条件造就了霍城樱桃李独有的风味口感。

樱桃李园远离污染源,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规定的Ⅱ类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灌溉水质量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规定的二类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规定的二级空气环境质量标准。以实生樱桃李为砧木。选择经过多年人工驯化、生长健壮、无病虫害、丰产、稳产、趋于矮化的优良樱桃李母树。樱桃李种子处理方法主要采取湿沙低温贮藏,既在一定的低温、湿度和通气条件下,经过较长时间完成后熟过程后,方可发芽。因此,无论是秋季或春季播的种子都应采取湿藏处理后再播种。

产品特征:
霍城樱桃李外观形似樱桃色如李,故名樱桃李,又俗称野酸梅。果实为小浆果,近球形或椭圆形,微被蜡粉,呈紫黑、紫色、紫红、红色、黄色等多种颜色,粒径~厘米,鲜果单果重.6~9.克,果味酸甜可口,略偏酸性,果汁色泽深红诱人,是提纯上好天然色素的基料。樱桃李是干鲜兼用果品,即可加工成酸梅干,果脯,又是制作饮料、果酱、果酒等保健饮品的上佳原料。

包装规定:
霍城樱桃李专用标志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公共标识与地域产品名称相结合的标注制度。霍城樱桃李专用标志的使用具体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11] 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 [12] 执行: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持有人“霍城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明确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霍城樱桃李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霍城樱桃李 霍城樱桃李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11] 。

证书持有人:
霍城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地域保护范围:
霍城县隶属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位于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部,北依天山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的温泉县、博乐市毗连;南濒伊犁河与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隔水相望;东与伊宁县、伊宁市邻;西以霍尔果斯河为界与哈萨克斯坦接壤。霍城县北部沿山逆温带地区是樱桃李在亚洲的唯一分布区域,霍城樱桃李地理标志区域保护范围包括:大西沟乡、惠远镇、清水河镇、芦草沟镇、萨尔布拉克镇、水定镇、兰干乡、良繁中心、果子沟牧场、三宫乡、三道河乡,共计11个乡镇(中心),77个行政村,霍城樱桃李的地理坐标为东经80°11′~81°24′,北纬43°39′~44°50′,海拔高度为540~1100米,保护面积为4000公顷,樱桃李年产量1500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