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黎藏香猪

嘉黎藏香猪体型小,成年猪体重一般不超过50公斤,头狭浅,额短鼻长,额部皱纹少,耳小而立,眼细长,嘴呈尖筒形,全身被毛为淡黑色或黑灰色,前躯深短,后躯较前躯高,臀部倾斜,背腰平直或微弓,全身肌肉发育良好,四肢粗壮,蹄质坚硬,视觉发达,嗅觉灵敏。

尼屋乡位于嘉黎县的最东端,西邻阿扎镇、嘉黎镇,北连边坝县,东界波密县,南毗工布江达县,地处藏东易贡藏布大峡谷之中,平均海拔3100米,河谷区域宽阔,四面环山。受沿易贡藏布而上的暖湿气流影响,尼屋乡全年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雨水充沛、水质清洁、植被繁茂、氧气充足,素有“藏北小江南”之称。尼屋乡境内森林覆盖率在97%以上,生长着丰富的野生菌类和多种天然野生可食性植物,如松茸、青杠籽、蕨麻、野苜蓿等,为嘉黎藏香猪提供了丰富且优质的天然饲料。嘉黎藏香猪属野外放牧饲养类,白天在林间、田野里自由觅食,以山间的清泉和积雪为饮。尼屋乡独特的养殖环境,丰富优质的天然饲料,品质良好的饮用水资源,共同造就了嘉黎藏香猪肉质紧实、皮薄、脂肪少、瘦肉率高、肉香味浓郁的特定品质。长期的野外放牧也造就了嘉黎藏香猪体躯狭窄、嘴尖头长、蹄细骨硬的外在特征。

(1)品种选择 嘉黎藏香猪是藏族牧民驯化当地野猪形成的类群,选育过程中,禁止外来猪种,有效地确保种质资源的纯正。严格按照嘉黎藏香猪的品种标准进行选种,对品种外形特征不明显的一律不得作为种用。种公猪和种母猪的选择、饲养需符合DB54/T 0099《藏猪养殖技术规范》。 (2)饲养方式 嘉黎藏香猪一般采用野外放牧+补饲的饲养方式,白天在村庄、路边、田野、林间自由觅食,以天然野生可食性植物、菌类及果实为主食,如松茸、青杠菌、青杠籽、蕨麻、野苜蓿和农作物落谷。嘉黎藏香猪傍晚回到猪圈,进行少量补饲,一般补喂打碎青稞麦、小麦等。 (3)生产控制 嘉黎藏香猪具有一定的野性,能够抵御严寒,攻击性强,觅食能力强,耐粗饲。 嘉黎藏香猪一般4-6月龄性成熟,母猪发情周期13-24天,妊娠期111-118天,一般一年一胎,产仔数5-7头。初生仔猪个体重约0.4-0.6公斤,12个月左右即可成年,育肥猪1-2年左右屠宰上市。 嘉黎藏香猪具有极强的抗病力和抗寒力,一般较少发生疾病,口蹄疫和猪瘟等主要疫病以疫苗预防为主;常见的发热、呼吸综合症、腹泻等疾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抗生素,不准随意使用抗生素;野外放牧产生的外伤,主要用双氧水、碘伏等进行处理;每年春季秋季给嘉黎藏香猪定期做驱虫工作,预防病毒性疾病和呼吸道疾病的发生;冬季,给嘉黎藏香猪圈舍做好保暖,并在晚上提供温水。 嘉黎藏香猪的饲养环境、疫情疫病的防治与控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严格按照免疫程序执行。

产品特征:
(1)外在感官特征 外形外貌:嘉黎藏香猪体型小,成年猪体重一般不超过50公斤,头狭浅,额短鼻长,额部皱纹少,耳小而立,眼细长,嘴呈尖筒形,全身被毛为淡黑色或黑灰色,前躯深短,后躯较前躯高,臀部倾斜,背腰平直或微弓,全身肌肉发育良好,四肢粗壮,蹄质坚硬,视觉发达,嗅觉灵敏。 风味特征:嘉黎藏香猪皮薄,猪肉为正常的稍深红色,肌肉纤维细致清晰,肉质鲜嫩有韧性,肉香味浓郁。 (2)内在品质指标 嘉黎藏香猪猪肉中蛋白质含量≥21g/100g,脂肪含量≤6g/100g,氨基酸的总含量≥18%。嘉黎藏香猪肉中还含有丰富的矿物质元素,其中钙≥30.5mg/kg,铁≥7mg/kg,镁≥180mg/kg,锌≥21.5mg/kg。 (3)产品质量要求 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符合NY/T1167《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 畜禽饮用水水质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养殖场污染物的排放符合GB 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产品按照GB 18406.3《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进行检测; 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嘉黎藏香猪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嘉黎藏香猪相关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嘉黎藏香猪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使用嘉黎藏香猪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持有人签订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和相关责任义务。 (2)嘉黎藏香猪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包装上使用嘉黎藏香猪农产品地理标志(嘉黎藏香猪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嘉黎藏香猪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产品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和展销。 (3)嘉黎藏香猪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嘉黎藏香猪地理标志。 (4)嘉黎藏香猪地理标志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嘉黎藏香猪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伪造、冒用嘉黎藏香猪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嘉黎藏香猪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7)包装要求 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包装物使用无毒油墨印刷,标志使用人应在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嘉黎藏香猪”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式)。 (8)标识 在每袋猪肉加盖检疫检验验讫和等级印戳,字迹应清晰,印色用食品级色素配制。销售和运输包装物应标注嘉黎藏香猪标志,并标明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包装日期、生产单位、保质期、产品质量、执行标准代号等级等内容。不符合本标准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不得使用含有“嘉黎藏香猪”(包括连续或断开)的名称。

证书持有人:
那曲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总站

地域保护范围:
嘉黎藏香猪的地域保护范围为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嘉黎县尼屋乡及所辖宁重岗村,浪沃村,扎西岗村,凯咔村,仲匝村,东亚村,恰玉村,忠玉村,堆巴村,崩达村,萨旺村,白雄村,孜布村,依嘎村共14个行政村。地理坐标为东经91°49′21″-94°08′27″,北纬30°07′30″-31°17′20″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