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白香猪

剑河白香猪为“两头乌”,头部和尾部是黑色,中间为白色,额心有白毛,额有旋毛。耳长宽几乎相等,并向两侧平伸,耳尖下垂,额短,背微凹,四肢短小,后躯欠丰满。腹大下垂不拖地,乳头排列整齐,一般为6对,后肢多卧系,蹄质坚实。猪肉不仅肉质细嫩,肉色鲜红,而且肉香扑鼻,不腥不膻,符合现代人对美食的追求。

剑河白香猪产区处于我县常绿阔叶林地带的山区,地形地貌复杂多变,中心产区海拔600—1200米。群众称这里是“上山入云端,下山到河边,两山能对话,相会要半天”;“一山有四季,十里不同天”。产区植被良好,森林覆盖率80%以上,无工业污染、水质优良,气候温和湿润。因高山低谷,沟岭纵横,森林密布,交通闭塞,保持着无污染的生态条件。独特的自然环境为剑河白香猪绿色食品生产提供了极好的自然生态环境。

剑河白香猪长期在封闭的林区生息繁衍,形成了近交不退化、基因纯合的小型猪种,其母性好、护仔力强,易饲养。 (1)饲养环境:数百年来,剑河白香猪在牧草繁茂、野生饲草饲料丰富的生态条件下,以青饲料为主食,饲养方式以草坡、山地、林下放牧饲养为主,舍饲为辅。饲料中青饲料占饲料总量的90%左右,块根、块茎、糠麸等农产品及农副产品占饲料的10%左右。农户饲养剑河白香猪不喂配合饲料、激素、抗生素、添加剂及化学试剂。经农业部门统计,当地群众饲养香猪的饲料、饲草有150多种。产区青绿饲料大部分是常用的种草药,猪消化吸收、转化为产品,对人有一定的保健作用。 (2)品种选择:剑河白香猪为垂耳,额部皱纹呈倒三角形。嘴筒略长或略短,额纹直细,鼻吻至嘴筒的前三分之一处为粉白色;背腰微凹,腹大下垂,后驱欠丰满,四肢略细,蹄质坚实;后备猪无卧系,成年后多卧系。剑河白香猪是贵州省优良品种,是当地农民长期精心培育形成的地方良种。剑河白香猪实施本品种选育,严格控制外来种猪血源的浸入。 种猪的外型特征明显、且遗传稳定。繁殖方式一般为本交和人工授精。公猪发育比较早,6月龄就开始发情,8月龄开始配种, 成年种公猪体重平均为39.6公斤,平均体长为81.7厘米。母猪个8月龄就开始发情,10月龄开始配种,经产母猪窝产仔平均8.2头,繁殖年限一般为7—8年,长的可达10年。成年母猪体重平均为63.8公斤,平均体长为106.8厘米,60日龄仔猪窝重67公斤。育肥猪体重平均为48.8公斤,最大体重可达65.2公斤。 (3)生产管理过程 ①哺乳仔猪:出生后,每头应立即清除口、鼻耳内粘液,断脐,并排出脐内污物,然后用5%碘酒消毒,擦干猪体,初乳喂养,15天-20天用籽实类加工诱食补料, 自由采食,采取逐步减少哺乳量的方式断乳。散养全部实行双月断奶。规模饲养实行35天-45天断奶。 ②成年公猪:饲养适当,保持体况,合理配种。分散饲养户减少混合饲料用量,增加青料用量。日饲二次。在配种期每天增加能量饲料和蛋白料。 ③经产母猪:保持膘情,及时配种,注意护理。分散饲养户按抓两头带中间方法饲养,减少混合饲料用量,增加青料用量。母猪平时日饲二次,哺乳期日饲三次。妊娠后期和哺乳期每天增加0.5公斤混合饲料,哺乳期间,在保证精料供给的同时,加大优质青绿饲料的供给,提高产奶量。 ④育肥猪:规模场养殖和小区养殖直线育肥。分散饲养户采用吊架子育肥法,减少混合饲料用量,增加青料用量。日饲二次。育肥期一般到6月龄—10月龄。生态放牧养殖要调教,建立生活制度;出栏前的香猪要圈养15天-30天。 按照剑河白香猪的生活习性放牧饲养。根据气候情况,每天让种猪、哺乳期母子、仔猪等舍外活动、牧养2小时-4小时。 ⑤疫病防治:为确保猪场正常生产,更有效地降低猪群的发病率、死亡率,减少疾病造成的损失,执行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治上采取以预防为主防治方针。做好传染病疫苗的接种,适时进行疫病监控。 对病死猪、废弃物等进行高温消毒焚烧挖坑深埋等无害化处理,对厩舍、运输路线、运输工具等进行严格消毒处理,防止疫病扩散。 (4)生产记录要求:应建立完善养殖档案,确保记录能追溯剑河白香猪实际生产全过程,并妥善保存3年以上。

产品特征:
(1)外在感官特征: 剑河白香猪为“两头乌”,头部和尾部是黑色,中间为白色,额心有白毛,额有旋毛。耳长宽几乎相等,并向两侧平伸,耳尖下垂,额短,背微凹,四肢短小,后躯欠丰满。腹大下垂不拖地,乳头排列整齐,一般为6对,后肢多卧系,蹄质坚实。猪肉不仅肉质细嫩,肉色鲜红,而且肉香扑鼻,不腥不膻,符合现代人对美食的追求。 (2)内在品质指标: 剑河白香猪含蛋白质19-19.6%、肌内脂肪4.8-5.95%、棕榈酸25.2-26.2%、棕榈一烯酸3.02-3.61%、硬脂酸11.6-12.3%、油酸45.8-48.4%、亚油酸10.1-14%、17种氨基酸16g/100g。 (3)质量安全要求:剑河白香猪产品质量符合NY/T 2799-2015 《绿色食品畜肉》的要求。

包装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剑河白香猪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剑河白香猪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剑河白香猪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剑河白香猪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的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和相关责任义务。 (2)剑河白香猪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的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包装上使用剑河白香猪地理标志(剑河白香猪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剑河白香猪地理标志,进行产品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和展销。 (3)剑河白香猪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剑河白香猪地理标志农产品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剑河白香猪地理标志。 (4)剑河白香猪地理标志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剑河白香猪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剑河白香猪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剑河白香猪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证书持有人:
剑河县畜牧渔业管理办公室

地域保护范围:
剑河白香猪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包括剑河县南加镇、南寨镇、磻溪镇、久仰镇、敏洞乡、柳川镇共计6个乡镇163个行政村。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08°04´12"—108°17´08",北纬26°20´42"—26°55´42"之间。保护面积1087公顷,生产规模10万头,年产量 0.35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