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青花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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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青花椒,芸香科花椒属植物。不仅是重要的调味品和香料,还有一定的药用价值,具有散寒、除湿、理气、止痛、消毒、杀菌之功效。泸县青花椒栽培历史悠久、质地优良,近年来,已逐步发展成为泸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极具地方特色。

  在四川省泸州市泸县,一种地方特产——青花椒深受消费者喜爱。2009年以来,随着泸县青花椒发展进入了快车道,其市场需求不断增大,已进入泸州、成都、重庆等大中城市近50家超市。同时,泸县青花椒也作为具有地方特色土特产品之一,广泛地为人们作为馈赠亲戚、朋友的佳品。

  泸县位于四川南部,东与重庆永川区、泸州市合江县连界,南与泸州市龙马潭区和江阳区相邻,西与自贡市富顺县接壤,北与重庆荣昌区和内江市隆昌县相连。泸县古称江阳,始建于汉武帝建元六年(公元135年),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是“古县新城”,拥有龙脑桥、雨坛彩龙、宋代石刻等“八大国宝”,是全国100个千年古县之一、“中国龙文化之乡”。

  花椒始见载于《诗经》。古代常将花椒与酒配制,称作椒酒。《齐民要术》多次提到用于调味。明代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明确指出“其味辛而麻”的特点。泸县青花椒种植历史悠久,距今已有千年历史。

  据有关史料记载,泸县土产中就有“境内所饶者,惟麻焉、椒焉、桂圆焉、花生焉、甘蔗焉”的描述。民国版《泸县志》中也有描述:古佛山、龙贯山脉背斜及两翼(今方洞、立石等地)山林中盛产一种植物,树身有刺,叶与竹叶、柳叶相似,果实碧绿味麻,有祛风除湿、杀虫、镇痛之功效。《泸县志》记载:1985年统计,花椒、野花椒、竹叶椒等树种广泛种植于山林中。泸县民间也广泛流传“一椒、二麻、三甘蔗”一说,花椒的种植历史可见一斑。

泸县青花椒属芸香科花椒属植物,落叶灌木,树冠圆头形或圆锥形,树干、主枝灰褐色且多皮刺,呈垫状突起,主枝从基部分支,呈丛状。树高为2.0~2.5m,冠幅3.0*3.0m。果实完熟期为农历六月。

  泸县青花椒颜色翠绿、口味清爽,芳香浓郁,香味独特而持久。泸县青花椒果实颜色碧绿少有杂色,果粒圆大,椒口像鱼嘴多呈双耳,果皮肉厚,有光泽,表面油囊密生,油囊鼓实,凸起的精油腔多而密,内果皮光滑,薄革质,多数与果肉分离而卷曲,果实上多为并蒂附生1-3粒纯肉小椒粒。

  泸县青花椒千粒净重15.5克左右,含油多、香气浓、麻味足,是重要食品调料,果皮种子也可入药。青花椒果实的突出特点是清香味浓郁而绵长,在车内、房间等地放置,可达到“放置留香”的效果。经权威机构对泸县青花椒中有机挥发物成分进行检测,其挥发油含量为7.48%,高于其它产地花椒,总灰分6.26%,不挥发性乙醚提取物9.84%,品质优良,具有青花椒特有的形态和色泽,香、幸、辣、麻味重,香气浓纯,无异味。


泸县青花椒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泸县青花椒

二、立地条件

产地范围内坡度在25度以下,土壤肥沃、排水良好,土壤pH值7.0~7.5。年均日照时数1100小时;降水量在700mm~1100mm范围内。

三、栽培管理

1. 采种:8月下旬至9月中旬,选择生长旺盛,树势健壮,品种纯正,无病虫害,性能良好的壮龄盛果植株作为采种母树进行采种。果实采摘后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摊开晾干,摊放厚度以3—4厘米为宜,每天翻动2—3次,待果皮干裂后轻轻敲击,分离果皮、果柄、杂质,即得到纯净种子。

2. 播种:可采用春播或秋播。春播时间在2月上旬-2月中旬之间,秋播时间在8月下旬-9月上旬之间。播种方法为条播,育苗播种量控制在每亩20 kg~25kg。

3. 栽植:宜栽期在春季3月上旬至4月上旬,秋季9月下旬至10月上旬,栽植密度根据土壤肥力状况而定,瘦瘠坡地每亩160-180株,株行距2m×2m米;沃土坝地每亩100-120株,株行距2m×3m。

4. 管理:施肥以有机肥为主,成龄树每年每株施入腐熟有机肥≥20kg。适时进行整形修剪,培养、调整骨干枝。

5.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摘及晾晒

7月中旬-8月上旬,选择晴天或不下雨无露水天气手工采摘为宜。鲜椒晾晒是关键。摘回的花椒,在夜间摊开散温,次日摊在晒席或簸箕上摊晒。

五、干燥

采用阳光暴晒和暖炕烘干两种方法。阳光暴晒:用簸箕、晒席等工具摊开晾晒,摊开厚度在1-2厘米为宜。暖炕烘干:将采收的鲜椒果置放在热风烘房中,保持温度在40℃—70℃之间,保证在24小时降水15%—25%,再持续加温8—9小时,干燥至含水率≤10.5%,形成干花椒。

六、产品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果实颜色碧绿,粒大饱满,果皮肉厚,光泽油润,表面油囊密且鼓实;果实上多为并蒂附生1-3粒纯肉小椒粒;麻味纯正,香味持久。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泸县青花椒(干品)指标

水分(%)

≤10.5

总灰分(%)

≤5.5

挥发油含量(mL/100g)

≥7

不挥发性乙醚抽提物(%)

≥8

3. 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专用标志使用申请:
泸县青花椒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泸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泸县青花椒的检测机构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