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长眉驼

木垒县位于天山北麓东段,冬季较长,一般3月开始,从冬草场和圈舍转场至春草场(荒漠半荒漠区,气温回暖快,牧草生长快)放牧;5月底之前,从春草场(草场缺水、水分蒸发快,牧草受家畜采食和水分限制,生长缓慢,对春草场进行禁牧管理)转场至夏草场(山区丘陵区,雨水较多,牧草生长快);11月初开始,部分牧民开始回迁至定居点舍饲,家畜较多的牧民依然在山区放牧。 依照长眉驼的饲养特征,进行放牧和半舍饲管理,放牧是将骆驼在荒漠半荒漠区放牧,主要依季节、饲草料储备情况而决定放牧和舍饲。夏秋季放牧为主补饲为辅,冬春季节补饲为主放牧为辅的原则。放牧管理中根据季节、膘情、生产情况、不同生理特点、草场情况等灵活采用不同放牧管理方式。

2.1产区环境 新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北部,天山北麓。中心产区地处木垒县以东30km的博斯坦乡、大石头乡、雀仁乡,地形为三面环山,向西开阔的状地貌形态,海拔高度为3482m,平均海拔为2000m以下,最高气温为42℃,最低气温为-42℃,年平均气温为5℃,湿度54%~65%。年无霜期136~154d,全年日照时数3070h,有效积温2567~3100℃。气候特点是高寒阴湿,冬春长而寒冷,夏秋短而凉爽。 2.1.1 土壤类型及特征 土壤ph值为7~8。土壤结构及理化特质为牧草及其它植物的生长创造了有利条件,土壤中的稀有矿物微量元素,使牧草植物具备特殊营养性,经驼群摄入转化,造就了木垒长眉驼各产品的特殊食用加工品质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2.1.2 草原及牧草情况 2.1.2.1 草原分布情况 木垒县的野生植被覆盖率相对较高,草场广阔,牧草资源丰富。依照地形、气候及土壤性质的不同,全县草原可分为高寒石质荒漠草原带、高山草甸草原带、亚高山草甸草原带、中山森林带、地上山地草原带。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大石头乡、博斯坦乡、雀仁乡拥有南部山区夏草场,山前平原地带及戈壁一带的春秋草场,南山、哈甫提克山、沙窝以及跨界利用的鄯善县草场的越冬草场,为长眉驼的养殖及产业化发展奠定了必要基础。 2.1.2.2 牧草种类 上述各草场,牧草种类丰富,主要生长有锦鸡儿、梭梭、猪毛菜、驼绒藜、沙漠绢蒿、盐爪爪、沙生芦苇、无叶假木贼、木地肤、甘草、小蓬、碱蓬、沙生针茅等盐生、碱生、旱生力强的植草。研究表明,这些植草中部分为中草药植物能被骆驼等大畜采食利用,并能提高骆驼抗病防病能力,药用植物是长眉驼形成具有独特风味的驼肉、驼奶的因素之一。 2.2 水文情况 木垒县境内共有六条主要河流,分别为英格堡河、水磨河、东城河、木垒河、博斯坦河,皆发源于南部的东天山,属山溪性河流,与雪峰相连,水源以积雪溶化和山泉汇合而成,水质良好。 在分散性绿洲中还有17条泉水沟、127眼泉眼。全县水资源总量为16790.68万立方米,地表水总径流量为10342万立方米,地下水总资源量为4515万立方米。境内无工矿企业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均未受到污染,各河泉地表水水质为二级、三级,地表水PH值8.0~8.5,属可饮用碱性水。地下水PH值在7.1~8.3之间,属可饮用碱性水。水质总硬度0.3g/L(以钙镁计)。无污染的水质是长眉驼品质的保证,适度的碱性和硬度是形成长眉驼产品特色品质的因素之一。

3.1 产地选择与特殊内容规定 在木垒县独特的自然生态条件下,四季游牧,在纯天然、无污染的自然生态条件下生长,保持纯天然的环境下生产。 3.2 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 在木垒县域内独特的自然生态条件下生长的木垒长眉驼及其父系,且具备长眉驼应有生物特征的杂交后代。 3.3 生产过程管理 保持纯天然的放牧养殖方式,根据木垒县独特的的气候、季节、草场及其它因素,实行四季游牧。 依从骆驼有季节性迁移及昼夜游牧采食的特性,采取分季节分带游牧饲养,以保持长眉驼的品质特征:冬春季节在鸣沙山、胡杨林远距离的沙漠腹地一带,缺水盐碱化的环境下自由采食无污染、纯天然、旱生力强的植物,吃天然积雪、喝天然积雪融化的雪水;夏季在木巴路以北沙漠前缘戈壁放牧,饮用无污染的坎尔井水;秋季在沙漠以北的戈壁放牧,饮用无污染的地下水。每年定时定点于春季进行口蹄疫等防疫注射。严格遵循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有关要求,集中防疫与游牧结合饲养。

产品特征:
长眉驼毛绒的色泽有黄褐、浅黄、乳白、棕褐色等,品质优良的骆驼毛多为浅色。长眉驼具有一次性脱毛的特性,在产毛季节能一次性收取被毛,减少了风吹散失、刮落等造成的损失。公驼的颈较母驼粗壮,鬃毛、鬣毛、嗉毛和肘毛均较母驼粗长厚密。毛手感柔软、保护毛粗而发达、被毛较细。各部位的长度、细度均匀。体侧十二个月龄绒毛平均长度5 cm,绒毛纤维平均直径小于18μm,含绒量80%,绒毛厚度7.5~8 cm,绒长3.2~8.1 cm,净毛率50%。长眉驼唯一的特点眉毛特别长,成年公驼眉毛长度在12 cm、成年母驼11 cm、周岁公驼眉毛长度8 cm、周岁母驼7 cm。

包装规定:
8.1标志持有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应具备的条件 地理标志持有单位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动物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具备疫病防治、养殖技术指导并监控地理标志产品的全程生产。生产经营者具有规模生产能力,并自觉接受地理标志持有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自觉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地理标志持有单位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书上标明使用数量、范围和相关的责任义务。 8.2标志持有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组织、指导并对生产经营地理标志产品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对地理标志产品进行宣传、展览、展示和展销。 8.3使用标志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生产地域范围内的木垒长眉驼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木垒长眉驼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必须在经营产品上统一使用地理标志:木垒长眉驼名称和公共标示图案组合标注,正确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按照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并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标志持有单位和生产经营者从良繁、饲养到商品生产全过程要建立全程质量控制措施和追溯体系,对木垒长眉驼产品质量和信誉要共同负责。 8.4标志的禁止使用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进行社会监督。

证书持有人: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域保护范围:
木垒长眉驼的生产地域范围是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大石头乡、博斯坦乡、雀仁乡。地处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东南缘,东与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接壤,西与奇台县毗邻,南与鄯善县、哈密市相连,北与蒙古国交界(边境线长74公里),地理坐标为东经89°56′~92°19′,北纬43°14′~45°17′,南北长度198公里,东西宽度为138公里,总面积为1.1万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