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林水牛

西林县地处桂、滇、黔三省区边缘的结合部,有着“一肩挑三省”的特殊地理位置,是古句町国都城所在地。清康熙五年(1666)设西林县,清末民初年,西林出了一门三位总督。西林水牛饲养历史悠久,早在几百年前西林县就已饲养西林水牛。据宋代田西县志记载:“饮酒及食牛、马、犬等肉”,“殷实遗嫁并胜,以使婢女、牛、马……”。古老县志《西隆州志》——自清康熙五年,即有关马、牛、牛、猪、鸡、鸭等物产的记载。西林水牛由于自然生态环境条件的影响和当地社会经济活动,经过长期的自然选择和人工选择而逐步形成。自1980年起,西林县持续地开展西林水牛种牛展评活动,激励了西林水牛优良种牛的不断发展。1981年,广西区畜牧局组织开展对西林水牛进行调查、测定,1987年将西林水牛列入广西地方品种,载入《广西家畜家禽品种志》;1991年起广西区畜牧部门实施西林水牛保种选育课题三年;2002年西林水牛载入《中国畜牧业名优产品荟萃》,2011列入广西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2012年荣获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产区地形、地貌主要以土山为主,土层疏松、深厚,土质肥沃,有机质较丰富;土壤中性偏酸,pH值5.5~7.5之间,土壤适宜多种作物和林木生长。产区水资源较丰富,境内溪河密布,水质pH值在6.4~7.5之间变化,水的物理性质良好,符合饮用水标准要求。 产区年均气温19.1℃,年均降雨量1100mm,年均日照1612小时,全年无霜期350天以上。 由于这里特殊的土壤地貌、水质条件、气候情况和丰富的牧草,极符合西林水牛的生态学特性,为西林发展水牛产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产地选择与特殊内容规定:生产区域的环境质量必须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T388-1999)、《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NY5027-2008)。 (2)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采取自然交配、个体选择、纯种繁殖和保种选育的生产方式,建立西林水牛优良种牛核心群和保种区,种牛的品种纯度要求及质量等级评定应符合《西林水牛品种及种牛评定》(DB451030/T1-2003)规定,即种公牛为二级以上,种母牛为三级以上。 (3)生产过程管理,包括农业投入品方面的特殊使用规定: ①饲养方式: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自然放牧、半放牧半舍饲和完全舍饲圈养等方式。自然放牧采食纯天然牧草,舍饲饲喂本地农作物及其产品或种植的优良牧草,适当补喂混合精饲料。 ②种牛饲养管理:种公牛配种期应加强运动,延长放牧时间,增加饲喂精饲料,保证精液品质优良。种母牛妊娠中后期需要添加营养,同时适当放牧。 ③饮水条件:水源以山泉、地头水柜、水井为主,清洁卫生,符合饮用水标准条件。

产品特征:
(1)外在感官特征:西林水牛属山地型水牛,形态特征具有地方特色。毛色多为灰黑色,少数为白色,白色约15%。灰黑色的水牛,在咽喉和颈部有1~2条浅色V形带;多数牛两眼角、下腭两侧有白斑,四肢及下腹部毛色较浅,蹄与角是灰黑色。两 耳内侧密布较长白毛。 西林水牛体躯较高,脸短、鼻镜宽,鬐甲显露,肩强而有力,前躯发达,四肢粗壮,为粗糙紧凑型体质。胸:深宽、胸围大,前胸突出。背:背腰部宽长,鬐甲显露。中躯:发育良好,腹部不过于膨大下垂。尻:宽大、倾斜、部分牛有尖尻。乳房:多呈肉色,乳头短小,乳房不发达。四肢:粗壮有力,前肢距离宽,稍呈弧形,后肢飞节内弯,蹄圆大。西林水牛结构匀称,骨骼粗壮,四肢强健 (2)内在品质指标 西林水牛肉质细嫩而有弹性,颜色鲜红,结缔组织较少,脂肪坚实、色白。其味鲜美,无膻味。 经检测:牛肉含蛋白质18.2-19.8%,脂肪1.0-2.56%,灰分1.04-1.08%,水73.5-76.5%,胆固醇71-72mg/100g,热量400-700kj/100g,铁12.4-13.3mg/kg,锌36-40mg/kg,磷1750-1795mg/kg,硒0.034-0.039mg/kg,豆寇酸2.00-2.88mg/kg,维生素A15.1-15.9ug/kg,维生素E601-612ug/kg。 (3)安全要求:符合《NY5034-2005无公害食品畜禽肉及畜禽副产品》、《NY5030-2006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T5038-2006无公害食品家禽养殖生产管理规范》标准的安全要求。④牛舍建设:选择背风向阳、地势较高、土质干燥的地方建造。牛舍为木或砖瓦结构,每头牛占舍内面积5m2~6m2。 ⑤疫病防治:按免疫程序进行口蹄疫、牛出败等防疫注射;实行早春、夏秋驱虫;加强牛常见病的防治。 生产过程所用药品必需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批准文号。饲料、药品使用符合《NY5032-2006无公害食品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和《NY5030-2006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4)产品收获的规定:①西林水牛屠宰,需经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检疫按照动物检疫规程进行。②西林水牛30月龄即可屠宰,屠宰体重为:30月龄公牛400kg以上、母牛350kg以上;成年公牛450kg以上、母牛400kg以上。成年牛屠宰率46%以上,净肉率36%以上。 (5)生产记录:对养殖户或养殖场所有牛应准确、完整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购入、配种、产犊、增重、饲料消耗记录,种用管理记录,饲料、饲草来源、配方及各种添加剂使用记录,疫病防治记录,出栏销售记录等。记录保留2年以上。

包装规定:
地域范围内的西林水牛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在其产品或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西林水牛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形式)

证书持有人:
西林县畜牧推广站

地域保护范围:
西林水牛产于西林县境内的那劳乡、普合乡、足别乡、那佐乡、西平乡、八达镇、古障镇、马蚌乡镇等8个乡镇,其中主产区是八达、普合、那劳、那佐、足别等乡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04°29′-105°36′,北纬24°1′-24°44′。保护面积3020平方公里,年饲养量5.6万余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