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二十九团香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二十九团位于塔克拉玛干大沙漠东北边缘、天山南麓,是著名的库尔勒香梨原产地,也是第二师主要的园林团场。1956年建场初期,中苏专家在规划农场时,即提出发挥当地自然环境优势,建设园艺农场。1986年,筹建 5万亩商品香梨生产基地,1996年,香梨种植面积已达2.7万亩,总产量突破万吨大关。截止目前,香梨种植面积稳定达到6万亩,年产量3.4万吨。由于二十九团香梨产区内气候属暖温带大陆性气候,光热资源十分丰富,积温高,干旱少雨,降水稀小,蒸发量大,无霜期长。土壤沙性大,透水性良好,盐碱轻、水位低,昼夜温差大,加之先进的生产方式,使得二十九团生产的香梨皮薄肉细、汁多味甜、香气浓郁,酥脆爽口,花萼脱落率高,可达78.6%以上,成熟后落地成渣,果核小,食后酥脆无渣,极耐储运,在地窖可保存至次年4月,气调库可保存到次年6月底仍然青绿,同时,富含总糖、维生素C等营养元素,在国际市场上被誉为“梨中珍品”、“水果王子”。目前,二十九团香梨已通过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2008年“北京奥运推荐果品二等奖”和“中国名牌农产品”荣誉,2009年荣获第七届中国国际产品交易会金奖。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二十九团位于天山南麓山前洪积-冲积扇上,南邻塔里木河古道冲积平原,东南靠孔雀河冲积平原,地势由北向南倾斜,海拔高度897~90m,耕作区土质多为轻壤、中壤,周围无工业“三废”污染。产区属于灌溉农业区,水的来源为地表径流和地下水。地表水水源为孔雀河,由十八团渠从孔雀河引水输往灌区。水情紧张期靠提取地下水补充。

1、产地选择:气候条件,无霜期在120-140天,年活动积温在2400℃以上,年降雨量在500-600毫米。在全县选择土壤肥沃、耕性良好的土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NY/T391-2013)。2、品种选择:选择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优良品种。主要选用龙粳29、龙粳31、龙粳41等品种。3、生产过程管理,包括农业投入品方面的特殊使用规定:水稻生产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化肥必须与有机肥配合使用,有机肥料与无机氮的比例不超过1∶1,禁止施用硝态氮肥。生产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饶河县绿色食品水稻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绿色食品大米生产操作规程》操作。水稻生产中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T/T393-2013)和《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NY/T394-2013)。A.施肥:本田增施农家肥,少施化肥。每公顷施农肥30-45吨,3年施一次。一般施化肥总量为每公顷纯氮100~120kg,五氧化二磷含量60~70kg,氧化钾30~45kg。有机肥于翻前施入。化肥用氮肥总量的50%~65%,钾肥的50%~80%,磷肥100%做底肥。翻后耙前施入。返青后立即追蘖肥,每公顷追返青分蘖肥75千克。并要采用有机生物肥叶面追肥,每公顷用量2千克。B.除草:插秧返青后,选用二氯喹啉酸、禾草丹、禾草敌、灭草松等药剂化学除草,用量不超过登记限值。C.防虫灭病:在叶瘟未发病或发病初期可选枯草芽孢杆菌进行田间喷雾;在叶瘟病斑达到2级以上的地块,可用三唑酮进行均匀喷雾。防治穗颈瘟,可选用春雷霉素防治。4、产品收获:当籽粒的90%以上变黄成熟,穗轴有三分之二黄熟,基部有很少一部分绿色籽粒存在时进行收获,采用联合收割机直收.收获后,稻谷单运、单储、单加工,确保不混杂,确保稻谷质量符合GB/T17891标准要求,贮藏和运输符合NY/T1056标准。5、生产记录:对饶河大米生产的全过程,建立田间生产技术档案,全程记录技术措施、投入品使用等生产信息,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阅。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到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实行质量追溯。定期对水稻基地进行农药残留抽检,对在抽检过程中,发现使用违禁农药以及农药残留超标的,不得上市销售,并予以曝光。

产品特征:
1、外在感官特征:饶河大米米粒整齐匀称,外呈椭圆,晶莹剔透,色泽光亮透明,米质口感油润,米饭软滑筋道,品质香醇,冷饭不回生。2、内在品质指标:饶河大米粗蛋白含量≥5.5%;直链淀粉含量15~19%;胶稠度≥70mm,碱消值=7.0。3、安全要求:饶河大米产品符合NY/T491《绿色食品大米标准》要求。4、包装标识等相关规定: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有防雨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运。在避光、常温、干燥和有防潮设施的地方贮藏。贮藏设施应清洁、干燥、通风、无虫害和鼠害。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发霉、发潮、有异味的物品混存。

包装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1)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地域范围。(2)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3)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生产经营活动。(4)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1)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2)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和展销。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2)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3)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证书持有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二十九团

地域保护范围:
新疆兵团二十九团香梨产区位于塔克拉玛干大沙漠东北边缘、天山南麓,被维吾尔人称作“吾瓦”的山前洪积--冲积扇平原上,地理座标为东经85°32′~85°47′,北纬41°37′~41°51′,海拔高度910-930米。团部距库尔勒市50公里,团场北部有乌喀公路、南疆铁路自东向西通过,垦区东西长29.5公里,南北宽15.2公里。地域保护范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二十九团二十九个香梨种植单位,其中,12个园林单位(园1连、园2连、园3连、园4连、园5连、园7连、园9连、园10连、园11连、园12连、园13连、园14连),17个农业单位(1连、2连、3连、4连、5连、6连、7连、8连、9连、10连、11连、13连、14连、16连、17连、19连、20连),总面积4000公顷,年产量3.4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