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港花椰菜

地处长江中下游平原腹地,汉水之滨的天门市张港镇自距今170年的清朝道光年间开始种植花椰菜,如今全镇37个村常年种植面积达10万亩,是中国花椰菜规模化种植第一大镇。张港花椰菜洁白如玉,味道甘糯、口感细腻,营养丰富,富含微量元素硒及蛋白质、磷、铁、胡萝卜素、维生素A、维生素B族、维生素K和维生素C等,尤以维生素C含量丰富,每100克含129.6毫克,丰富的微量元素硒和生物活性物质起到防癌抗癌作用,高含量的天然维生素C对保护心血管有益。加工产品有花椰菜净菜、速冻花椰菜、盐菜、干制菜等4个品种类型,产品畅销北京、哈尔滨、武汉、深圳等30多个大中城市及欧美和东南亚国家。

1、土壤地貌情况:张港镇地貌属江汉平原,地形为河湖平原,海拔高度30.6~40.5m,基地土壤成土母质为汉水冲积沉积物,土壤为潮土土类,土壤pH值6.85~7.05,土壤耕作层深厚肥沃,通透性能好,有机质含量丰富,保水保肥能力强,非常适宜张港花椰菜生长。 2、水文情况:河流:区域内南有汉江穿流而过,北有天南长渠横贯全境。汉江流经罗万村、洪山村、张港村、狮子桥村、梁滩村、泽口村、高拐村、罐头尖村、大渊村、泗港村。天南长渠流经周铺村、段铺村、顺河村、高荣台村、河堤村。 3、气候情况:张港镇位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热量丰富,雨水充沛,光照充足,且光热雨同季。据天门市气象站(国家基本站)的观察资料分析,历年日均气温16.2℃,年均降雨量1136.6mm,年均日照时数1966.7h,全年无霜期248d,平均风速2.5m/s,主导风向南风。

1、产地环境:生产基地远离公路主干线500m以上,产地周边2km以内无污染源,其农田土壤、灌溉用水、大气环境质量应符合NY/T391的规定;土壤疏松,耕作层深厚、富含有机质,保水保肥能力较强的壤土或沙壤土。 2、品种选择:选用当地耐热、抗寒、抗病、优质丰产、商品性好、适合市场需求的花椰菜早熟品种、中熟品种和晚熟品种。以保证当地所产花椰菜质量与品质。 3、生产过程管理:3.1、肥料使用准则:3.1.1、允许使用农家肥料中的堆肥、沤肥、厩肥、沼气肥、绿肥、作物秸秆肥、泥肥、饼肥和商品肥料中的商品有机肥料、腐殖酸类肥料、微生物肥料、有机复合肥、无机(矿质)肥料、叶面肥料、有机无机肥、掺合肥。在上述肥料种类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的情况下,允许按4:3:2的要求使用化学肥料(氮、磷、钾),但禁止使用硝态氮肥。3.1.2、化肥必须与有机肥配合施用,有机氮与无机氮之比不超过1:1。每667平方米纯N施用量临界值为20kg,最后1次追施N素化肥安全间隔期为20d。3.1.3、禁止使用城镇垃圾和污泥、医院的粪便垃圾和含有害物质(如毒气、病原微生物、重金属等)的工业垃圾以及未经国家或省级农业部门登记的化学和生物肥料;严禁使用未经发酵腐熟、未达到无害化卫生标准的农家肥料和重金属含量超标的有机肥料。3.2、农药使用准则:3.2.1、允许使用中等毒性以下的微生物源农药、动物源农药和植物源农药及矿物源农药中的硫制剂、铜制剂,限量使用低毒和中等毒性的有机合成农药。3.2.2、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农药。3.2.3、每种有机合成农药在花椰菜1个生长周期内只允许使用1次(其中菊酯类农药也只允许使用1次),并按照GB4285和GB/T8321的规定,严格控制施药量和安全间隔期,将病虫危害控制在允许值以下,确保有机合成农药在花椰菜中的最终残留符合NY/T746的最高残留限量(MRL)要求。 3.3、病虫害控制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从菜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出发,综合运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等措施,控制病虫的发生与危害。 4、采收:早熟品种花球显现后20d、中晚熟品种花球显现后20d~30d即可采收。适时采收的标准是:花球充分长大,质地洁白鲜嫩,表面细密平滑,凹凸较小,边缘花枝尚未散开。采收时用刀割下花球,留下靠近花球的3片叶以保障花球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免受损伤和污染。 5、生产记录要求:使用的投入品要建立档案,记录投入品的名称、使用时间、次数、用量、使用方法、收获日期等。

产品特征:
1、外在感官特征:各小花球肉质花茎短缩,花球紧实,洁白色,花球表面无污物,无机械损伤、散花、绒毛 2、内在品质指标:张港花椰菜营养价值极高,维生素C丰富,每100g新鲜花椰菜含≥100mg。 3、安全要求:张港花椰菜严格按照国家农业部颁布的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组织生产。具体标准如下: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393-2000《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394-2000《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

包装规定:
1、包装:张港花椰菜按照规定应当包装销售,采用新的、干净、无污染的发泡网,纸质烟箱或其它适用于食品包装的容器。包装容器应坚固、清洁、干燥,不易遭病虫危害,无不良气味。 2、标志:标志使用人应在其产品或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张港花椰菜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式)。 3、贮存:库房应清洁、干燥、通风、无虫、鼠危害。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存。跺堆应离地面、墙壁20cm以上。 4、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有防雨设施。严禁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运。 5、其它:张港花椰菜的分级、检验等,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证书持有人:
天门市三新花椰菜产销专业合作社

地域保护范围:
张港镇位于湖北省天门市境西南部,位于东经112°46′00″—112°55′00″,北纬30°30′00″—30°40′00″之内。南临汉江,与潜江市隔江相望,东距竟陵48公里,北距拖市15公里,西距多宝20公里。张港花椰菜种植主要分布在张港镇境内的罗万村、洪山村、彭湖村、张港村、狮子桥村、尹港村、周铺村、段铺村、河山村、毛巷村、郭垱村、梁滩村、泽口村、毛岭村、高拐村、同兴村、罐头尖村、大渊村、泗港村、九郡村、三合村、熊刘村、十周农场、茶店村、白果树村、顺河村、柏台村、螺狮滩村、高荣台村、孙李湾村、菱角洲村、中南村、河堤村、龚王村、张角村、徐桥村和新合村37个村,总生产面积3346公顷,年总产量12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