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戏(夹江麻柳堂灯戏)

  • 项目编号:
    Ⅳ—4
  • 类别:
    传统戏剧
  • 类型:
  • 发布日期:
  • 更新日期:
  • 荣获:
    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 颁发机构:

 
“灯戏(夹江麻柳堂灯戏)”曾流传于夹江、峨眉、洪雅一带地区,在夹江麻柳、华头、木城一带尚有保留。相传源于唐朝,代代相传至今。内容多为民间传说和历史故事。演出形式为有唱有白,有歌有舞,演员人数视剧情而定,多为一“丑”一“旦”的二人台式,扭扭唱唱,十分有趣。传统剧目的演出中,女角皆由男角“反串”。曲调风趣活泼,别具特色,其唱腔曲牌,分为三类:堂灯主调,此为堂灯唱腔的主要特色。其中,男腔称为“七字韵”,即七字一句,句数不限,每句都有过门。女腔称为“四八七字韵”,即每句七字,四句为一段,而每句一破为三,中间加过门,俗称“半句子”。男女腔都以固定的唱腔形式作为“帮腔”结束。

申报地区或单位:
乐山市夹江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

保护单位:
乐山市夹江县文化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