侗族大歌

  湖南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二十:

  侗族大歌

  侗族是中国南方少数民族之一,侗族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文化传统的民族,现有人口250多万,主要分布在湖南、贵州、广西三省(区)交界的边远山区。侗族是能歌善舞的民族,侗族的祖先是古代百越民族中的一支,产生于2500多年以前的《越人歌》便是侗族祖先的天才创造。由于侗族聚居区远离大中城市,交通十分闭塞,社会发展缓慢,致使许多古朴纯正的传统文化得以有效保护,侗族大歌便是其中的优秀代表。

  侗族大歌是最具有特色的中国民间音乐艺术,也是国际民间音乐艺苑中不可多得的一颗璀璨明珠。1986年10月,法国巴黎金秋艺术节执行主席约瑟芬・玛尔格维茨听了侗族大歌演唱之后激动地说:“在亚洲的东方一个仅百余万人口的少数民族,能够创造和保存这样古老而纯正的如此闪光的民间合唱艺术,这在世界上实为少见。”此后,侗族大歌曾几度在中国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联欢晚会、北京音乐厅等重大国内外演出活动中频频亮相,并受到国内外亿万观众的赞赏。

  侗族大歌在侗语中称为“嘎老”(gal laox),它是一种多声部、无指挥、无伴奏、自然和声的民间合唱音乐。其内容主要是歌唱自然、劳动、爱情及人间友谊。如《蝉歌》、《知了歌》、《三月歌》、《叹惜青春歌》、《父母恩情歌》等。侗族大歌中的复调式多声部合唱为中外民间音乐所罕见,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和欣赏价值,是中外民族民间音乐宝贵中的珍品。

  侗族大歌的演唱方式和组织形式也很特殊。在历史上,侗族大歌流行在各村寨都有不同年龄段的男女歌队,如儿童队、少年队、青年队、中年队、老年队等。这些队都按鼓楼、氏族或村寨自由组合,男女分开,少则四五人,多则十余人。儿童队的主要任务是接受启蒙教育;少年队开始对演唱进行全面训练;青年队是大歌演唱的主要力量,承担与外寨或本寨具有婚姻关系的歌队进行比赛,并以此表达爱情、传授友谊、陶冶情操。中年队和老年队则承担参加培养新人、传承文化的重要使命。由此可见,侗族大歌不仅仅是一种音乐艺术,而是侗族社会结构、婚恋关系、文化传承和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社会史、婚姻史、思想史、教育史等各方面的研究价值。

  随着人类现代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和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实施,侗族大歌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现代文化、外来文化和市场经济的全面冲击。侗族大歌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和文化土壤不正遭到前所未有的破坏,许多著名的侗族大歌歌手、歌师均已年过古稀。大多数侗族青年外出打工或在校读书,参加侗族大歌演唱活动的青年人已经越来越少。除少数村由于受经济利益和政府行为的驱使,近年又重新组建大歌队外,大多数侗族村寨的原有歌队已经名存实亡或自行解散。侗族大歌正面临着后继无人、濒临失传的尴尬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