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社火(本溪社火)

  • 项目编号:
    Ⅹ-54
  • 类别:
    民俗
  • 类型:
    扩展项目
  • 发布日期:
  • 更新日期:
  • 荣获:
    中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 颁发机构:

  民间社火是春节期间流行的一种民众自娱活动,它起源于古老的土地崇拜和火神崇拜。“社”即土地神,“火”为火祖,是传说中的火神。历史上以农立国的中国,土地用以耕种,火用以烧熟食物和取暖,两者都是人们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远古时期人们凭原始思维认定火也有“灵”,将之视作具有特殊含义的神物加以崇拜,由是形成了崇尚火的观念。从古老的土地崇拜和火神崇拜中产生出祭祀社与火的风俗,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认识能力的提高,这种祭祀仪式中逐渐加入了娱人的成分,最终形成规模宏大、内容繁复的民间娱乐活动。
社火按表演形式可分为造型社火和表演社火两类,其中造型社火包括布社火、背社火、马社火、车社火、芯子社火、山社火、面具社火等列队游演形式,主要展示人物造型和工艺;表演社火包括地台社火、高跷社火等形式,主要在场院进行打斗表演。
  社火以民间传说和戏剧故事为题材,以一个或一组人物展现一个故事,一个故事即为一转社火。人物要画社火脸谱,穿社火服装,持社火把杖。社火游演一般是探马在前,社火会旗、火铳队(炮队)、旗队、社火队跟从其后,最后是锣鼓队。改革开放给民间社火艺术带来了新的生机,在新形势下,传统的社火艺术得到发扬光大,成为群众喜闻乐见的一种民间文化活动。
  本溪社火是一种传统的民间表演形式,它源自西周文化发祥地陕西凤翔而兴盛于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北,现主要分布于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太子河上游沿岸的卧龙、牛心台、偏岭、小市、泉水、南甸地区。本溪社火活动一般在春节期间举行,活动中表演者以十八般兵器为道具捉对厮杀,由是获得“武秧歌”之名,又称为“武社火”。这种“武秧歌”和“走社火”中的“地摊社火”十分相似,艺人从京剧艺术中吸取精华,用来丰富表演形式和内容。本溪社火情节复杂,最初仅有胜式和败式等少量动作,其后逐渐发展为成套动作,表演程序则受本溪当地民俗的影响为多。
  
  

申报地区或单位:
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

保护单位:
本溪满族自治县文化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