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社火(义县社火)

  • 项目编号:
    Ⅹ-54
  • 类别:
    民俗
  • 类型:
    扩展项目
  • 发布日期:
  • 更新日期:
  • 荣获:
    中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 颁发机构:

  民间社火是春节期间流行的一种民众自娱活动,它起源于古老的土地崇拜和火神崇拜。“社”即土地神,“火”为火祖,是传说中的火神。历史上以农立国的中国,土地用以耕种,火用以烧熟食物和取暖,两者都是人们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远古时期人们凭原始思维认定火也有“灵”,将之视作具有特殊含义的神物加以崇拜,由是形成了崇尚火的观念。从古老的土地崇拜和火神崇拜中产生出祭祀社与火的风俗,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认识能力的提高,这种祭祀仪式中逐渐加入了娱人的成分,最终形成规模宏大、内容繁复的民间娱乐活动。
社火按表演形式可分为造型社火和表演社火两类,其中造型社火包括布社火、背社火、马社火、车社火、芯子社火、山社火、面具社火等列队游演形式,主要展示人物造型和工艺;表演社火包括地台社火、高跷社火等形式,主要在场院进行打斗表演。
  社火以民间传说和戏剧故事为题材,以一个或一组人物展现一个故事,一个故事即为一转社火。人物要画社火脸谱,穿社火服装,持社火把杖。社火游演一般是探马在前,社火会旗、火铳队(炮队)、旗队、社火队跟从其后,最后是锣鼓队。改革开放给民间社火艺术带来了新的生机,在新形势下,传统的社火艺术得到发扬光大,成为群众喜闻乐见的一种民间文化活动。
  义县社火始称“九龙十八会”,是辽宁省义县各族人民在长期农牧生活中形成的一种传统民间文化活动,主要流传于辽宁西部大凌河、细河交汇处的义县大榆树堡、张家堡、九道岭、高台子一带。它以娱神、娱人为内容,以歌舞、祭祀活动为载体,含有历史、宗教、民俗、艺术、商贸等多种文化内容。《义县志》(1928)的《民事志》中有关于当地社火的明确记载:“四月二十三日,城东细河左右齐家子、沟口子、车房、羊房十三屯胜会。前后五日妆点逛街,所办之热闹杂剧如旱船、竹马、抬竿、秧歌诸名目。买卖如云、往来似水,相距数十里外,竟有乘车挥马而奔,其繁华出于本邑各会之上。”
  在义县当地,每年的4月21日至25日为九龙十八会会期,23日为正日,届时会举行社火活动。活动首先由僧尼诵经,其后升占表(祭天),再后由会首带领全体会员祈祷上苍,祝愿本年风调雨顺,国泰民安,最后各村屯在庙前表演节目,形成高潮。大会结束以后,众人聚餐而散。
  义县社火从服饰、道具到唱词都带有北方少数民族民间艺术的特征,体现出鲜明的民俗风情。
  
  

申报地区或单位:
辽宁省义县

保护单位:
义县文化馆(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