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核桃

凤山核桃果实扁圆型,平均果重9.1g,最大果重16.5g,三径平均 3.51cm,缝合线窄且明显隆起,顶部尖突,壳面呈网状褶纹,壳厚1.2mm,核仁充实饱满,呈乳黄色或灰白色,风味香。

(1)土壤地貌情况:凤山核桃种植区域主要土壤类型为红壤、黄红壤和石灰性土壤,土壤PH值在6.5~7.5之间,有机质含量达27.3~78.7g/kg,活土层50cm以上,十分利于核桃根系生长。 (2)水文情况:凤山核桃主要种植在地势较高的石山区,周边没有河流,生长所需水分主要来源于降雨及土壤中富含的水分。凤山县雨量充沛,干湿季节明显,年平均降雨量1564mm,雨量集中在7月份,达313.6mm,最少的1月份为20.8mm,年平均蒸发量1346.3mm,蒸发量占降雨量的80%以上,既满足核桃生长水分需求,又有利核桃根系呼吸。 (3)气温情况:凤山县属于南亚热带向中亚热带过渡的山地季风气候,光照充足,热量丰富,年平均气温20.1℃,极端最低气温-3℃,极端最高气温37.1℃,日均温稳定在10℃以上的连续日数240~250天,无霜期311天,对核桃保花保果十分有利。太阳年总辐射量为92.31千卡/cm2,一年中七月份总辐射量最大为10.7千卡/cm2,1月份辐射量最小为6.67卡千/cm2,年日照时数1441h,很适合种植喜温的核桃生长。

(1)产地选择:选择生态环境优越,土壤肥肥力中等以上,有机质丰富,排灌和透气良好的土壤,PH值6.5~7.5,海拔400m~1200m。周边无“三废”污染排放。 (2)品种选择:选用适应本地土壤、气候环境的核桃品种,目前以本地选育品种“凤优1号”为主。 (3)生产过程管理:参照《凤山核桃栽培技术规程》进行生产,以施用腐熟农家肥、生物有机肥以及人工除草为主,合理控制种植密度,每年夏季和秋季各进行一次全垦或坎垦,冬季进行一次修剪,适当进行疏花疏果,杜绝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直接对果实喷洒。 (4)产品收获及产后处理:9月上中旬,总苞变成黄绿色,部分果实顶部开裂,用竹竿从内向外顺枝将果实打落。用堆沤脱皮法,即采收后及时运送到隐蔽处,依采收先后进行堆放,一般厚度在50cm左右,并覆盖一层10cm左右的杂草或树叶。脱青后及时用清水清洗,然后晾晒或烘烤。 (5)生产记录要求:建立生产档案,全程记录投入品(肥料、农药等)使用情况,并妥善保管3年以上,以便日后查询。

产品特征:
(1)外在感官特征:凤山核桃果实扁圆型,平均果重9.1g,最大果重16.5g,三径平均 3.51cm,缝合线窄且明显隆起,顶部尖突,壳面呈网状褶纹,壳厚1.2mm,核仁充实饱满,呈乳黄色或灰白色,风味香。 (2)内在品质指标:不饱和脂肪酸≥ 54.0g/100g,亚油酸≥ 33g/100g ,脂肪≥ 68.5g/100g。 (3)卫生和安全要求:执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茄果类蔬菜等55类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的通知》(农办质〔2013〕17号)标准。 (4)包装: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应干燥、清洁、无毒、无异气味。 (5)标识:授权企业应在其产品或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凤山核桃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形式)。 (6)运输:运输工具清洁卫生、无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及有异味的物品混运。 (7)贮存:在清洁卫生、无污染、避光、干燥和有防潮、防鼠设施处贮存,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及有异味的其他物品混合贮存。

包装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证书持有人:
凤山县核桃科研开发中心

地域保护范围:
凤山核桃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包括凤山县凤城镇、三门海镇、长洲镇、砦牙乡、乔音乡、金牙瑶族乡、平乐瑶族乡、江州瑶族乡、中亭乡等9个乡镇共96个行政村。保护范围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1′~107°17′,北纬24°15′~24°50′。保护面积2.2万公顷,保护产量3.5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