弶港甜叶菊

东台弶港镇甜叶菊种植面积4.1万亩,年输出甜叶菊种苗10亿株、辐射面积占全国33%,规模效益全国领先,是全国主要甜叶菊优质种苗供应基地,故名“弶港甜叶菊”。弶港甜叶菊叶片厚实深绿,冲泡后淡绿清香,入口甘甜,是高甜度、低热能的健康糖源。自主培育的“江甜1号”填补了世界甜叶菊种植的空白,是继蔗糖、甜菜糖之后的“第三代健康糖源”,东台也成为家喻户晓的“东方糖都”。

产品特征:
4.1 外在感官特征 弶港甜叶菊叶片厚实、深绿,披针形。冲泡后汤色淡绿,清亮持久,气味清香,入口甘甜。 4.2 内在品质指标 弶港甜叶菊叶片中总苷含量不低于13%,其中R-A苷占总苷含量不低于60%。 4.3 甜叶菊干叶质量要求 4.3.1干叶含水量达到安全贮藏要求。 4.3.2干叶中无泥沙、无枝梗、无花、无籽、无枯叶、无黑叶杂质,标准为:甜叶菊叶纯度>90%。 4.3.3 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符合国家绿色食品生产管理安全标准。 4.3.4 妥善贮藏,无霉烂变质。 4.3.5 符合其它出口质量标准。 4.4 安全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全面推进弶港甜叶菊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

包装规定:
弶港甜叶菊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实行“品牌、标准、标识、监管、宣传”的“五统一”制度。 5.1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 5.1.1 生产经营的甜叶菊符合确定的地域范围; 5.1.2 已取得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5.1.3 产品严格按照弶港甜叶菊生产加工技术规范进行的; 5.1.4 具有弶港甜叶菊市场开发经营能力。使用弶港甜叶菊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单位和个人,应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协议中规定弶港甜叶菊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加工技术规定及包装、标识使用要求,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责任义务。 5.2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享有以下权力。 5.2.1 可以在产品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5.2.2 可以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展示、展销等广告宣传; 5.3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5.3.1 自觉接受登记持有人相关监督检查; 5.3.2 保证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规范产品销售; 5.3.3 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使用; 5.4 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应该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产品质量和信誉负责。 5.5农产品标志许可使用人不准将证书转给他人使用。未经登记证持有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 5.6地理标志登记证持有人配合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市场检查,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

证书持有人:
东台市弶港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中心

地域保护范围:
弶港甜叶菊种植区域涉及沿海经济区、弶港镇、头灶镇和三仓镇共计4个镇(区),12个行政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20°40′-120°49′,北纬32°48′-32°55′。地域保护范围内实际种植面积2000公顷,产量150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