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两头乌猪

:萍乡两头乌猪,头尾黑,眉心有白点或白带,四肢、中腰、下腹白,身躯黑白相交处“晕带”明显;头短宽,额部皱纹呈菱形且粗深,耳微下垂,背腰平直或下垂,四肢结实。 猪肉色泽鲜红,肉富有弹性,肌间脂肪丰富,脂肪洁白,汤汁鲜香味浓,肉质甜嫩。

萍乡两头乌猪保护区域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光照充足,雨量充沛。萍乡市属江南丘陵地区,以丘陵地貌为主,境内山地、丘陵、盆地错综分布,土壤多为红壤土,土地肥沃,有机质丰富,为青粗饲料提供了优良的自然生长环境;年平均气温 17.3℃;年平均降水量1596.7mm,降水量主要集中在4-6月,占全年降水量的42%;境内水系分属长江流域的洞庭湖水系和鄱阳湖水系,主要有萍水、栗水、草水、袁水、莲水五条河流,地表水径流量为26.46 亿m³/年,水能源可开发量4万Kw,地下水资源蕴藏丰富,存储量为4 亿m³,水质优良;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5.4%,良好的自然水资源和独特的气候条件适合萍乡两头乌猪的繁衍生息,能够培养出优质的萍乡两头乌猪。

(1)产地环境:宜选择地势高燥、排水良好、易于防疫、周边无污染源、具有绿色隔离带的区域养殖。 (2)品种选择:本地萍乡两头乌猪种。 (3)生产过程管理:为保证萍乡两头乌猪的品质特色,保持萍乡两头乌猪对气候环境和饲养条件的适应性,可采用精料饲喂与青粗饲料饲喂相结合的方式,饲料营养水平、饲养方式考虑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模式,保持品种的独特性。 应重点加强以下几个环节的管理: ①人员管理:饲养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养猪工作;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要经过更衣、紫外线消毒;非工作人员确需要进入产区时,要更换场区工作服和工作鞋,并遵守场内防疫制度,按指定路线行走。 ②饲养管理:萍乡两头乌猪采用半饲养半放牧的方式,利用现代生物发酵技术,中药生物炮制防病技术进行养殖。饲喂以米粥、谷粉、米糠为主要原料制作的生物发酵饲料,辅以当地种植的菜叶、红薯等青饲料,采用松针、黄芪、板蓝根等多种中药材炮制的药剂防病,取得良好的养殖效果。 仔猪:初生体重为1kg-1.2kg。产后第7天起开始补料诱食,喂养大米粥或谷粉等其他杂粮制作的生物发酵饲料,配清洗干净的煮熟的菜叶;少喂多次,根据日龄添加,做到下次添料时上次的料吃完,仔猪补料槽要每日检查,及时清理更换被污染的料,让仔猪每日吃到的都是新鲜的补料。 生长猪-出栏猪:5kg-90kg。日粮基本为大米粥或玉米粉或谷粉等其他杂粮制作的生物发酵饲料,配清洗干净的煮熟的菜叶,约50斤。通过10个月的半饲养半放牧的饲养,猪体重达到90kg后出栏。因饲养周期长,形成了萍乡两头乌猪独特的内在品质。 (4)免疫防控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不断加大免疫力度,提高免疫密度,强化疫情监测,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 除用中药材炮制的药剂防病外,完善疫病疫情监测网络和制度,配备专业检疫人员,定期进行防疫注射,发现病猪及时隔离治疗,严防疫病传播,确保生产安全;免疫用具在免疫前后应彻底消毒;剩余或废弃的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要做无害化处理,不得乱扔。 (5)兽药使用管理:猪场保持良好的饲养管理,尽量减少疾病的发生,减少药物的使用量,仔猪、生长猪必须治疗时,药物使用应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公告规定要求,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 (6)生产记录要求:萍乡两头乌猪生产养殖的全过程,应建立完善的养殖记录档案,要确保记录能追溯实际生产的全过程,并妥善保存3年以上,以备随时查阅。

产品特征:
(1)外在感官特征:萍乡两头乌猪,头尾黑,眉心有白点或白带,四肢、中腰、下腹白,身躯黑白相交处“晕带”明显;头短宽,额部皱纹呈菱形且粗深,耳微下垂,背腰平直或下垂,四肢结实。 猪肉色泽鲜红,肉富有弹性,肌间脂肪丰富,脂肪洁白,汤汁鲜香味浓,肉质甜嫩。 (2)内在品质指标:油酸≥44.00%,亚油酸≥15.00%,亚麻酸≥0.22%,谷氨酸≥2.44%、丙氨酸≥0.81%。 (3)质量要求:萍乡两头乌猪产品质量符合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的要求。

包装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萍乡两头乌猪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萍乡两头乌猪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萍乡两头乌猪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萍乡两头乌猪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持有人签订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和相关责任义务。 (2)萍乡两头乌猪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包装上使用萍乡两头乌猪地理标志(萍乡两头乌猪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萍乡两头乌猪地理标志,进行产品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和展销。 (3)萍乡两头乌猪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萍乡两头乌猪地理标志农产品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萍乡两头乌猪地理标志。 (4)萍乡两头乌猪地理标志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萍乡两头乌猪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伪造、冒用萍乡两头乌猪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萍乡两头乌猪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证书持有人:
萍乡市畜牧研究所

地域保护范围:
萍乡两头乌猪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区域位于江西省萍乡市,包括萍乡市湘东区荷尧镇、老关镇、排上镇、东桥镇、广寒寨乡,萍乡市莲花县高洲乡,共计2个县区6个乡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13°43′59″- 113°56′01″,北纬27°22′34 - 27°32′29″。保护规模6万头,年产量72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