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子岭猪

沙子岭猪形成历史悠久。据1981年湘潭九华出土的青铜猪尊考证,沙子岭猪养殖历史可溯源到四千多年前,早在商、周时代,湘潭的养猪生产已很发达。查绥宁武阳周姓的家普记载,祖籍是湘潭瓦子坪(即沙子岭猪原产地附近),元末明初,周姓“落担始祖”原授千户之职,袭旗甲之勋。明洪武二十二年因误王事,于永乐二年甲申随军伍来绥邑,查勘荒田、屯种。说明沙子岭猪在明初已经存在,并随人迁居带走屯养。据1982年《湖南省家畜家禽品种志》记载,流传着选种谚语:“点头墨尾、无斑花、短嘴筒、蝴蝶耳、牛眼睛、筒子身、半腹肚(不拖腹)、开膛见奶、体质结实。”一代伟人毛泽东,最喜欢吃的红烧肉就是以沙子岭猪肉为原材料制作而成。厚重的湖湘文化孕育了沙子岭猪,勤劳的湘潭人们培育了沙子岭猪。

1、产区经纬度、地势、海拔:湘潭位于湖南中部,湘江中游,东径111°58′~113°05′,北纬27°20′55″~20°05′40″,北连长沙市的宁乡县、望城县、长沙县,南与衡阳市的衡东县、衡山县交界,东接株洲市区和株洲县,西与娄底市的双峰县、涟源市接壤,总面积5015平方公里。境内地势,东部为岗地平原,西部为山岗丘陵,中心产区海拔50米左右。 2、气候条件:产区处于中亚热带,属亚热带季风温润气候。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冬冷夏热,阳光充足,雨量充沛,寒冷期短,无霜期为273~283天。夏季平均气温28.1℃,冬季平均气温6.6℃,年平均为17.5~18.0℃。冬季为偏北风,夏季盛行偏南风,春秋二季为季风转换期,风向不稳定;风速夏季平均为2.5米/秒,冬季平均为3.0米/秒,年平均风速为2.0米/秒。平均年日照为1640~1700小时,平均年降水量为1400~1450毫米。 3、水源及土质:产区境内有湘江,其支流主要有涟水、涓江、杨家洲和乌江。湘江水量丰富,年平均径流量678.7亿立方米。中小规模水库多,分布全市各地,是农业生产的主要水源,全年旱涝不明显,农业生产基本上为风调雨顺。土壤种类繁多,全市以红、黄土壤为主,且分布广,占总面积的65.4%,土地肥沃。 4、人文历史情况:湘潭钟灵毓秀,人杰地灵,素有“金湘潭”的美誉。这座建于后汉时期的名邑,既是楚文化的发祥地之一,更是影响现代中国发展的湖湘文化的源头,自古以来就营造了一种浓重的人文氛围,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湘中灵秀千秋永,天下英雄一郡多”。在湘潭这方神奇的土地上,创造出了灿烂辉煌的文化财富,拥有毛泽东、齐白石等众多世界级的名人文化资源。其影响之大,名望之重,无出其右,在全国城市中拥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沙子岭猪形成历史悠久。1980年畜禽品种调查组,根据湖南省博物馆提供的湘潭县九华公社桂花大队船形生产队农民朱桂武发现和上交的青铜猪尊情况考察,在商、周时代,湘潭的养猪生产已很发达。考察距湘潭四百多公里的绥宁县武阳的“点头墨尾”猪,其体型外貌和小型沙子岭猪相似。沙子岭猪头部黑斑的遗传性稳定并呈现一定的表型率。X2测定,绥宁县武阳“点头墨尾”猪头部黑斑未越耳根的表型率,与沙子岭猪比较,P>0.05,差异不明显。查绥宁武阳周姓的家普记载,祖籍是湘潭瓦子坪(即在沙子岭猪原产地附近),元末明初,周姓“落担始祖”原授千户之职,袭旗甲之勋。明洪武二十二年因误王事,于永乐二年甲申随军伍来绥邑,查勘荒田、屯种。这说明沙子岭猪在明初已经存在,并随人迁居而带走屯养。查《湘潭县志》卷五记载,明嘉靖初,湘潭知县为镇压贫民反抗,将聚众造反的头头招为“团练长”,并兼制狗皮冠猪皮鞋。说明了当时湘潭的猪皮制革工业已很发达。《湘潭县志》卷九记载,清咸丰七年到光绪十四年,在沙子岭、河口一带,猪常产怪胎的事例。如“咸丰七年,下摄司民罗家豕生象”、“同治十一年十八总后燕窝民家豕生子六足”、“二十年,湘东岸横街民袁家,豕生子首人肩”、“光绪十四年,十都民家豕生三子,一豕身人首,一鼻长如象”。据1982年《湖南省家畜家禽品种志》记载,当时沙子岭许家铺子的老人讲自己的祖辈就养这种猪,而且流传着选种谚语:“点头墨尾、无斑花、短嘴筒、蝴蝶耳、牛眼睛、筒子身、半腹肚(不拖腹)、开膛见奶、体质结实。”这些事例说明了当时当地养沙子岭猪已经较普遍。经考究,沙子岭猪是经过长期的驯化、培育和选择形成的猪种。1984年沙子岭猪列入《湖南省家畜家禽品种志》,2006年列入中国地方畜禽品种保护名单。

1、产地选择与特殊内容规定:猪场位置必须坐北朝南、地势高、地下水源充足,排水方便,猪场离开人居住地方100米以上。周围2公里以外无工厂、机关、医院和学校,附近无人畜疫情处理场所,周围绿化良好,空气清新,地下水质符合人畜饮用标准。场内实行生活区、生产区和无害化处理区三区分离,每区相距50-200米,净道与污染道分离,入场大门口、生产区大门口和无害化处理区门口设消毒池,道路铺设水泥地面。猪场栏舍坐北朝南,栏舍高度内空3.5-4.0米,栏舍单列式内空宽度4.0-5.0米,双列式内空宽度8.0-9.0米,地面和栏内墙面水泥粉刷。栏舍之间间隔10米以上,每栋栏舍外面植树木。每栋栏舍外面都有排泄沟,场内有总排泄沟,排泄物经三道污水池沉淀后排放,排放物必须进入规定的地方,禁止乱排。 2、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沙子岭猪属肉脂兼用型品种,体型中等,体躯较宽,颈短粗,背腰平直的占76%,微凹的占24%。腹大而不拖地,臀部发育一般,大腿欠丰满。四肢粗壮结实,前肢正直,后肢微弯、开张,开膛见奶。蹄甲坚实,蹄系正直,趾甲不落地。乳房发育良好,母猪乳池宽大,乳头多在14个以上,最多的17个。双乳头的呈对称排列,单乳头的为品字形排列,最后一对乳头分开的占84.0%,靠拢的占16.0%。有粗乳头和细乳头之分。成年猪尾长过飞节,尾根粗,尾巴皮肤黑色,尾端毛较长呈毛笔状,尾尖毛有白毛和黑毛两种。成年母猪尾长为31.20厘米,公猪31.53厘米。初生仔猪有犬齿2对,成年猪獠牙较长。公猪睾丸较小,阴囊外露不明显。体型分为大小两种,大型母猪体重130千克以上,小型体重97千克左右,大型母猪的前躯不及小型猪发达;大型公猪体重118千克,小型75.0千克。 3、生产过程管理,包括农业投入品方面的特殊使用规定:按照饲养要求及卫生防疫制度进行科学的饲养管理。为确保生猪正常生长和繁殖,防止各种疫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饲养管理制度:饲养人员应按照饲养要求及卫生防疫制度进行科学的饲养管理。每天喂养之前对所喂养的猪细心观察,发现有不吃饲料的,发情的猪、母猪流产、有病情或其它异常情况都应及时报告技术人员。饲养员必须按要求投喂饲料,母猪按生产各个时期的要求喂养。对于体弱、病残猪应及时转出,分栏饲养,精心护理。收购的种猪入场时,必须按原产地(以县为界),进场时间,隔离饲养,并注明产地、入栏时间。饲养员严禁用棍棒驱赶,以免打伤种猪。按要求定期驱除猪体内、外寄生虫和消灭虫害。发现饲料有湿润、虫蛀、霉变或含有杂质的现象,必须另行处理。对空栏应及时消毒,先用清水冲洗,再用2%的烧碱浸泡4个小时后,再用清水冲洗。饲养栏内应保持冬暖夏凉,切实做好防寒降暑工作。粪便每天应及时收集、送粪池集中处理,严禁用水冲入下水道,影响周围环境卫生。每天应搞好栏内卫生,并定期消毒。在疫病流行时期和高发季节,应派专人消毒和负责药品发放。饲养栏内,非饲养管理人员不许随意进入,外来人员未经同意,严禁参观、溜达。 4、产品收获、屠宰、捕捞及产后处理的规定:沙子岭猪产品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种猪和仔猪在10~15千克出售,运输方便。二是育肥猪一般饲养到75~85公斤进行屠宰,饲料报酬高,如果继续饲养,体内以脂肪沉积为主。以沙子岭猪为母本的二元或三元杂交商品猪, 90~100公斤屠宰饲料报酬高,肉质鲜嫩、肉色鲜红有光泽,肌间脂肪分布广泛含量适中。三是以沙子岭猪为母本的二、三元杂交中猪(40~45千克)和乳猪一直深受港澳市场欢迎。四是以沙子岭猪为母本的三元或二元杂交猪肉,加工腊肉制品色亮、气香、味甜。 5、生产记录要求:饲料原料必须是安全优质,无霉菌;饲料入出库有专人负责,严格履行入出料登记手续,保存不混乱、不变质;饲料加工严格按照配方生产,不用过期的、变质发霉的原料,禁止添加《质量控制措施》中规定的药品和添加剂;饲喂饲料必须定时定量,猪吃完后不存料,及时记录用料数量。种猪的疫苗应符合农业部的《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种猪的疫苗应符合农业部的《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每次做的防疫注射详细做好记录,出售的种猪必须做好疫苗登记。不使用无公害畜产品禁用的药物,兽药进出和使用实行登记手续。 种猪建立档案卡,做好种猪发情、配种、产仔等生产性能登记,小猪编号等。出售的种猪、仔猪必须将销售的地点、户主姓名、联系电话以及售后服务等内容做好记录。

产品特征:
1、外在感官特征:沙子岭猪的毛色为“点头黑尾”,即头和臀部为黑色,其他部位均为白色,背部间有黑斑或隐花,占17%。头部黑斑以两额角为中心分为两块联于头顶,其遗传性稳定。头部黑斑块有未越耳根和越过耳根的两种表现型,黑斑未越耳根的占27.0%,越过耳根6厘米的占14.0%,6厘米以内的占59.0%。臀部黑斑绕尾根呈圆形或椭圆型。成年猪的鬃毛长、粗,公猪鬃毛长8.0厘米,最长8.5厘米,背部鬃毛面积的长度为41.7厘米,最宽部位为12.0厘米;母猪鬃毛长9.7厘米,最长11.0厘米,背部鬃毛面积的长度为47.0厘米,最宽部位为12.8厘米;肥猪的鬃毛细短,仔猪被毛较稀细,皮肤细嫩、红润、有光泽。成年猪皮肤较厚,肤色淡白。 2、内在品质指标:沙子岭猪体重在75-100kg屠宰,肉色红润,瘦肉率45~48%,肉质细嫩,pH为6.1~6.2,粗蛋白22.8%±0.52,粗脂肪3.5%±0.55,粗灰分1.0%±0.04,肉含16种氨基酸,其中人体必需氨基酸9种,达60.0%,肌肉营养价值较高,肌间脂肪2.8~3.2%,大理石纹清晰,熟肉率高,系水力强,肌纤维细,肉质细嫩味香。 3、安全要求: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应符合《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要求,精饲料无发霉、变质及异味。兽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病、死猪,应按照GB16548的要求进行处理。粪便经堆积发酵后可作农业用肥,污水经发酵、沉淀后才能作为液体肥料使用。预防传染病的疫苗应符合农业部的《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疫苗的接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要求进行接种。

包装规定:
产区范围内出售的沙子岭种猪必须配带耳标、档案卡、种猪合格证和防疫合格证,手续齐全。猪肉屠宰分割,分级包装,包装袋注明沙子岭猪肉标识。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沙子岭猪农产品地理标志,须统一采用沙子岭猪名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图案相结合的标注型式。

证书持有人:
湘潭市家畜育种站

地域保护范围:
沙子岭猪原产湘潭市沙子岭,历史悠久,是湖南省优良地方品种,湖南省生猪生产中的当家品种。地理坐标为东经111°58′00″~113°05′00″,北纬27°20′55″~28°05′40″,南北长81公里,东西宽108公里,总生产面积501500公顷。目前,中心产区在湘潭市的雨湖区、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