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古拉牦牛

唐古拉牦牛被誉为“雪域之舟”,自古以来就与藏族文化、历史生活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是藏族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的一个重要表征。唐古拉牦牛是藏族先民最早驯化的牲畜之一,自古以来就生活在青藏高原上,具有极强的耐力和吃苦精神。尤其是冰雪袭人的寒冬,唐古拉牦牛均以其耐寒负重的秉性坚韧不拔地奔波着,担负着“雪域之舟”的重任。唐古拉牦牛是藏族历史上重要的图腾崇拜物。藏族创世纪神话《万物起源》中说:“牛的头、眼、肠、毛、蹄、心脏等均变成了日月、星辰、江河、湖泊、森林和山川等”。这是藏族先民对其所崇拜的图腾唐古拉牦牛加以神化或物化之后,驰骋其丰富的自然想象能力而产生的必然结果。

1、植被地貌情况:唐古拉山地区位于青海省西南部,孤悬于青藏高原腹地,该地区地势高峻,海拔在4500m以上,属三江源自然保护区,本地区气候寒冷,空气稀薄,高寒湿润,牧草一般在6月返青,8月中下旬枯萎,生长期75—80d。光照充足,太阳辐射量大,年日照时数2870h—3300h。该地区的植被类型以高山稀疏垫状植被、高山草甸植被为主,分布于海拔5200m的雪线以下,其优势种为紫花针茅、克氏针茅、异针茅,伴性植物有羊茅、青苔草、黄芪、马先芨等牧草,垫状点地梅、高山风毛菊、唐古特、雪莲、红景天、高山毛莨和冷生壳状地衣等中草药材也有一定分布,生长期短,返青迟,枯黄早,生长期3—4个月。2、水文情况:区内主要河流为沱沱河,封冻期较长,到每年4月气温回升,冰雪融水补给开始,水位上升。随着高原湿季的到来,降水量增加。水情变化以及封冻、解冻过程均为气候条件所控制。沱沱河干支流上源多为雪山冰川,冰雪融水补给量大,因地面温度和气温皆低,故水温也低。1978年7~9月沱沱河沿月平均水温为3.7℃~6.9℃,最大值为9.2℃。沱沱河泥沙粒径沿程变化较大。3、气候情况:唐古拉地区深居青藏高原腹地,地势高耸、空气稀薄、南北均有高山、地形封闭、受海洋性风系影响微弱,属高空西风带控制区。气候干寒,多风少雨,天气多变,终年低温,没有明显的四季,仅有干湿二季的区别,10~4月为干季,5~9月为湿季。、年平均气温为-4.2℃,7月最热、平均气温7.5℃,1月最冷、平均气温-24.8℃,极端最低为-33.8℃。每年冻结期长达7个月。年平均风速为3.9米/秒,最大风速约40米/秒,相当12级。6级以上大风年平均74.5天,占全年刮风日数72%。由于海拔高,气压较低,空气含氧量仅为海平面的43%。气候干旱、降水量少。据实测资料统计,沱沱河沿年平均降水量为283.1毫米,年蒸发量在1170.8~1660.8毫米之间。

1、产地选择:唐古拉牦牛放牧区为唐古拉山的高寒干草原类,以耐寒抗旱的丛生禾草为群种,以寒旱生丛生禾草紫花针茅为优势种,次优势种分别有青海苔草、早熟禾、中华羊茅、落草、冰草、火绒、多枝黄芪等。紫花针茅营养成分含量较高,牧草幼嫩时,草质柔软,营养丰富,适口性好。遵循在草原上以天然放牧为主,保证纯天然。草原上无工矿企业,环境无污染,境内饮用水、大气土壤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产地环境质量必须符合《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 568 —2010)的要求。2、品种范围:唐古拉牦牛为高原、耐寒、耐苦、抗病、合群、性野,善远牧的牛种。唐古拉牦牛在品种选择上必须符合《牦牛繁育技术规范》(DB63/T546.3—2005)和《牦牛选育技术规范》(DB63/T546.4-2005)的要求。唐古拉牦牛选择具有本品种显著特征的公牦牛和母牦牛。选种做到优秀,在选配中尽量避免近交,不断提高唐古拉牦牛的品质。该地区是野牦牛活动区域。在暖和季节,草原上的野牦牛常出入家牦牛群中配种,使家牦牛混入野牦牛的血液,含野牦牛血液的牦牛达25%以上,因此当地牦牛生长发育慢,体格较其它地区牦牛大。2.1牦犊牛:出生到6月龄期间的牛。3.2育成牛:指从7月龄到16月龄的牛。 2.3繁育母牛:一般指17个月龄以上的母牛。2.4成年母牛:是指体成熟后的母牛。2.5牦牛肉:来自产区的天然放牧条件下的牦牛生产的肉。3、生产过程管理:唐古拉牦牛由于长期生长生活在海拔4500米以上的高寒地区,是青藏高原传统牦牛的代表。饲养过程要严格执行《牦牛犊饲养管理技术规范》(DB63/T782—2009)。保持纯天然自然放牧的方式,确保原材料的纯正。在饮水方面,夏、春、秋季应用河水,冬季采用天然雪为主。3.1饲养方式以传统放牧放养为主,饲料为草原天然牧草。3.2各季节牛群的饲养:冬春季放牧的主要任务是保镖和保胎,要选择地势较为平缓、避风向阳的山间坡地、饮水方便的冬季牧场,避免饮冰水,以使保镖保胎。早春要调节放牧时间,特别注意“抢青”,以免流产和拉稀。冬春季是牦牛一年中最乏弱的时间,有条件的好应加强补饲。夏秋季放牧的主要任务是体高产乳量,搞好抓膘和配种,使当年要屠宰的牦牛在入冬前出栏,其他牛只为越冬过春做好准备。放牧要早出晚归,尽量延长放牧时间,多饮水,同时应将牦牛赶到较为凉爽的地方使其充分反刍。并且应当安排轮牧计划,使得牦牛粪便均匀撒在牧场上,同时减轻对牧场特别是圈地牧场的践踏。3.3牛群的饲养管理:犊牛产下后应在1—1.5h内吃到初乳并尽量吃饱,适当提早训练犊牛吃植物性饲料。犊牛的断奶时间视其生长情况而定,一般六个月左右,以能够吃饱植物性饲料为宜。同时要注意做好喂奶卫生,保持清洁,并给予适当的运动和护理。 犊牛成长6、7月后即成为青年牛。在冬春季要补喂青干草,以满足其生长发育对营养的需要。将母牛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公牛入群,防止未完全成熟配种。母牛怀孕前5个月,由于胎儿生长发育较慢,其营养需要较少,可以喝空怀母牛一样,以放牧为主。妊娠的最后2—3个月,以圈舍近处牧饲为主,不宜远行放牧,防止妊娠母牛体重过重、劳累,以免发生难产。4、病、死牛处理4.1不应出售病牛、不明原因的死牛。4.2需要处死的病牛,应在指定地点进行扑杀,传染病牛尸体要焚烧或深埋(所埋深度应为尸体距离地面大于1.5米)处理。4.3有使用价值的病牛应隔离饲养、治疗,病愈后归群。5、防疫疫苗及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唐古拉牦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疫病的预防接种工作,并注意选择适宜的疫苗和免疫方法。同时,佩戴畜禽标识,上传录入相关信息,确保唐古拉牦牛养殖的可追溯性。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以及应当淘汰的和明确规定的违禁兽药等。6、免疫、消毒记录,产品销售记录等。记录要完整、真实,保存二年以上。严格实行唐古拉牦牛产地准出制度。乡(镇)畜牧兽医部门认真按照生产记录使用疫苗或兽药的时间,对于达到休药期规定并经检疫合格的出具《产地检疫证明》,方可出栏交易屠宰上市。7、产品收获、屠宰、捕捞及产后处理的规定按照不同的育肥阶段进行屠宰,屠宰后的唐古拉牦牛肉产品应符合《青海省牦牛肉质量标准》(DB63/T516-2005)。第一,做到适龄屠宰,6月以上龄犊牦牛体重≥100kg 、成年牦牛≥250kg、母牦牛≥220kg≥。第二,唐古拉牦牛屠宰必须在政府依法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进行屠宰;屠宰后出场的牦牛肉及其副产品必须经过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检疫检验并合格。

产品特征:
1、 独特感官特征:由于唐古拉地区是野牦牛活动区域。在夏秋季节,位于可可西里保护区内的野牦牛经常混入家牦牛群中配种,使家牦牛混入野牦牛的血液,呈现含野牦牛血液的牦牛达25%以上。因此唐古拉牦牛体现出生长发育慢,体格较其它地区牦牛大的外形特征。宰杀后从胴体上看,肌肉光泽润滑,色泽略深,脂肪淡黄色,肌纤清晰有坚韧性,呈明显的大理石纹,弹性好,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外表湿润,不粘手。无异味,具鲜牛肉特有气味。唐古拉牦牛肉煮沸后的肉汤清澈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具特有的香味,味香四溢。2、内在品质指标:唐古拉牦牛长期生长在海拔4500米以上的高寒地区,属传统游牧放牧饲养方式进行生产管理,同时由于具有野牦牛的遗传基因,其肉品体现出品质好、肉质鲜美、肌纤维较粗、色泽暗红、腥膻味小。唐古拉牦牛肉所含蛋白质总量≥22%、脂肪含量≥0.5%、17种氨基酸总量≥20%。高蛋白、低脂肪,氨基酸种类齐全,具有其它牛肉无法比拟的独特风味;是生产加工优质牛肉制品的原料,属于牦牛肉中的上品,也是一种口味鲜美的优良肉食和半野味的肉食品。3、安全要求:由于唐古拉山镇位于青藏高原中部、素有“中华水塔”之称的三江源保护区核心区,区内没有任何工矿企业,因此对当地生态环境的污染和唐古拉牦牛生产区的环境影响几乎为零。因此,唐古拉牦牛饲养产地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的相关规定;饮用水符合NY2057无公害牲畜饮用水水质标准;土壤环境质量符合HJ 568 —2010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

包装规定:
牛肉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87—1988)和《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11680—1989)的规定,内包装标志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规定,外包装标志应符合《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8)和《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T6388—1986)的规定。在运输中,牛肉应使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专用冷藏车,不得同对产品发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运输设备应洁净,无污染,商品牛运输时应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16549—1996)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运输车辆在使用前后要按照《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标准》(GB16567—1996)的要求消毒。鲜牦牛肉在相对湿度75~85%、0℃~4℃贮存;冻牦牛肉在相对湿度90~100%、-18℃条件下贮存,冷藏温度一昼夜升降幅度不超过1℃。产品保质期不超过12个月,产品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唐古拉牦牛地域保护范围内的地理标志农产品饲养场(或合作组织),在唐古拉牦牛肉产品的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格尔木市畜牧兽医工作站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采用产品名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示相结合的标示标注方法。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1.1 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等级确定的地域范围;1.2 取得登记农产品先关的生产经营资质;1.3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4 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2、经审核符合标志使用条件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标志使用申请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标志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义务责任。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生效后,标志使用人方可在农产品或者农产品包装袋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并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活动。4、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如实记载地理标志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正确规范的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5、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罚。

证书持有人:
格尔木市畜牧兽医工作站

地域保护范围:
唐古拉牦牛地理标志保护的范围是:唐古拉藏羊地理标志保护的范围是: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行政区域。地理坐标为:东经91°38′49”—93°20′22”,北纬33°52′14”—35°12”。保护规模为: 1427755公顷。南与西藏那曲地区为邻,东、北与玉树州相邻,西至新疆,;区内海拨4500—6000多米,属高原大陆性气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