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梨

威县梨主要包括秋月、新梨七号两个品种。 秋月:果实大,单果重350g左右,大者可达850g;果实扁圆形,果形端正;果皮青褐色,套袋后呈黄褐色;果皮薄、果心小;果肉乳白色,细腻酥脆,甘甜多汁;果实成熟期为9月上旬。 新梨七号:果形长圆形,单果重175g左右,大者可达400g;果面光亮,果皮底色黄绿色,阳面有少许条形红晕,果点中大而密;果皮薄,果心小;果肉嫩白色,酥脆多汁,清香化渣;果实成熟期7月下旬。

2.1 地貌土壤情况 威县地处华北平原南部,为冀南低平原区,海拔30至50米,威县梨生产区域主要分布在老沙河、西沙河沿岸,属古黄河、古漳河长期泛滥淤积而成的冲积平原,具有缓岗、沙丘、洼地等微地貌类型,土层深厚,土壤为沙性土壤,土壤毛管作用强,pH值7.8~8.7,有机质含量在0.93%以上,而且土壤中速效钾、有效铜、有效铁、有效锰等元素丰富,具有种植梨树的天然优势。沙性土壤,疏松透气,昼夜温差大,促进了梨含糖量的转化,形成了威县梨最适宜的地貌土壤条件。 2.2 气候情况 威县处于暖温带大陆性半干旱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日照充足。年平均气温13.4℃,最热月份为7月,月平均气温27.0℃。年均日照时数2296.7小时。全年≥10℃积温4515.5℃。年均降水量为497.7mm,且集中在夏季。年均无霜期213d。春夏季节光照充足,热量充沛,雨量充沛,该气候条件非常适宜威县梨喜光喜温特性,光合效率高,有利于威县梨糖分积累,形成了威县梨外观靓丽,果甜汁足,品质出众的品质。 2.3 水文情况 威县梨生产区域内,地上水资源匮乏,地下浅层及深层淡水丰富,水质矿化度1~2克每升,pH值7~8之间。区域内无污染源,主要河渠有老沙河、清凉江、西沙河、卫西干渠、威临渠、东风渠及十条支渠,灌溉条件便利,利于威县梨的丰产及优越品质的形成。

威县梨定位为高端产品,把绿色、高品质放在首位,按照国家绿色A级、AA级果品标准,编制“一标五规”,即梨果质量标准和育苗、建园、生产、贮藏保鲜、加工等五大技术规程,把梨园建设分解为八大程序、三十道工序,建立了果品检测、化学品控制、疫病监控、产品追溯“四大体系”。 为了保证威县梨的品种特色和优良品质,主要采取“宽行密株、树盘覆盖、行间生草”的生产方式,并重点控制好以下技术环节,即“两足两控一化一适度”。 (1)充足光照。威县梨生产统一采用南北行栽植,与太阳照射的采光角基本一致,保证了光照基础。采用圆柱形栽培模式,主推株行距为1m×4m,结果枝组围绕中心干布局,保证了梨果通风透光。冬季修剪采用单轴延伸,疏除过长枝,过粗枝,过密枝,病虫枝;夏季修剪是疏除直立枝,保证光照充足。 (2)充足有机肥。以腐熟好的有机肥料为基础,采果后9月下旬至10月上旬施入,2~4吨/亩,在树体滴水线下开沟拌土完成。在施足有机肥基础上,推广梨树树体营养诊断、配方平衡施肥等技术,在落花后15天左右或采收前30天,按生产50kg梨果追施3kg配方肥标准,一次性开浅沟施入,及时滴水,增强了施肥精准性,提高了肥料利用率。 (3)控制水分。圆柱形梨树,一般在5月下旬--6月上中旬视墒情适时灌水(多数是滴灌、小管出流等节水灌溉),其他时间适时控水,保持田间最大持水量60%以内。果实成熟前30天内,不宜浇水。 (4)控制产量。梨树圆柱形模式,采用每亩166株,单株剪留25--30个骨干枝(结果枝组),每个骨干枝留1--2个果,单株均产量15kg左右,亩均产量控制在2500kg左右,保证基本果型、个头及优质果率。 (5)行间生草化。在梨树行间种植黑麦、黄豆等高蛋白饲草(作物),及时分茬打碎,覆盖在树盘内,提高土壤肥力。让“威县梨”成为吃草长大的梨果,回到儿时吃梨的味道。 (6)适度(时)采收。一般情况下,梨果为了适合运输通常在八分熟采收。而威县梨要求在九分熟(糖度≥11%、且达到品种固有口感)采收,以此保证果实的优良品质。适时采收时间:新梨七号在7月下旬,秋月梨在9月上旬。 此外,为了保证果品安全,对于主要病虫害,威县梨的农药使用严格按照《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393),除了必要的低毒农药,主要采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

产品特征:
4.1 外在感官特征 威县梨主要包括秋月、新梨七号两个品种。 秋月:果实大,单果重350g左右,大者可达850g;果实扁圆形,果形端正;果皮青褐色,套袋后呈黄褐色;果皮薄、果心小;果肉乳白色,细腻酥脆,甘甜多汁;果实成熟期为9月上旬。 新梨七号:果形长圆形,单果重175g左右,大者可达400g;果面光亮,果皮底色黄绿色,阳面有少许条形红晕,果点中大而密;果皮薄,果心小;果肉嫩白色,酥脆多汁,清香化渣;果实成熟期7月下旬。 4.2 内在品质指标 秋月:可溶性固形物≥12%,总糖≥8g/100g,总酸≤1.3g/kg,钙≥50mg/kg。 新梨7号:可溶性固形物≥11%,总糖≥6.3g/100g,总酸≤1.7g/kg,钙≥50mg/kg。 4.3 安全要求 产品质量应符合绿色食品质量要求。

包装规定:
本规定地域范围内的威县梨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提出申请,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采用威县梨产品名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 5.1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2)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3)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4)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能力。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5.2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2)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和展销。 5.3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自觉接受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2)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3)正确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5.4 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 5.5 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使用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6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5.7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证书持有人:
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域保护范围:
威县梨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为河北省邢台市威县现辖行政区域内的洺州镇、七级镇、候贯镇、梨园屯镇、章台镇、常庄镇、第什营镇、方家营镇、贺营镇、赵村镇、贺钊镇、枣园乡、张营乡、常屯乡、固献乡、高公庄乡16个乡镇522个行政村。地理坐标为北纬36°52′10″~37°18′36″,东经115°13′38″~115°34′34″之间。保护面积共计101200公顷,现种植面积6900公顷,年产量41.4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