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大蒜

兴平大蒜种植历史悠久,史料记载,西汉时期,兴平就有大蒜生产,素有“唐蒜明椒”和“大蒜之乡”的美誉。清乾隆四十二年《兴平县志》载有:大蒜、小蒜,主要产于桑镇附近,县内其他地方零星种植,清代和民国时期,面积不大,以自食为主,剩余部分在县境内市场销售。

兴平大蒜生产区域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区,地势平坦,土壤肥沃,光照充足,雨量适中,是大蒜的最佳适生区。兴平大蒜生产集中区域地貌为渭河阶地区,海拔390-460米,土壤类型有黑油土、黄土、斑斑黑油土,有机质、无机养分含量高;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065.2小时;年平均气温13.1℃;年平均降雨量584.7mm,且产区灌溉资源丰富,平均6公顷一眼灌溉井,充分满足了大蒜的生产和品质要求。

兴平大蒜生产过程采用“倒茬套作”栽培技术,以达到优化资源,丰产高效的目的。 1、产地要求。选择不要与大葱、大蒜、洋葱、韭菜等百合科蔬菜连作,种植过葱、韭、蒜的田块,必须间隔3年以上方可种植大蒜。前茬选择以粮食作物,油菜、豆类、瓜类、番茄、土豆茬为最好。 2、品种范围。大蒜生产应选用抗病、优质、丰产、抗逆性强,适应性广、商品性状好的优良品种。 3、生产控制。大蒜在日平均温度12-20℃时播种,关中地区约在8月下旬-9月下旬播种为宜。玉米套蒜于6月上旬小麦收获后播种玉米,预留套作带,大蒜在8月中旬开始播种。在玉米行间开两条沟,沟深5-6厘米,然后按株距点播种瓣,播后搂耙盖土合沟,盖土深度以2厘米左右为宜,不能过深或过浅。 4、产后处理。大蒜在采薹后约15-20天,蒜叶由绿变黄,假茎变软,即采收蒜头。蒜头采收后,就地晾晒2天左右后,蒜秆基本晒干,进行捆把,约50头为一把,再搬出田间,等蒜秆回潮后编成辫,挂在通风处风干。蒜头采收后,玉米正处在幼苗期,按玉米进行田间管理。

产品特征:
1、外在感官特征:兴平大蒜蒜皮紫红色、整齐美观、蒜头肥重40-50 g、瓣八九个、包衣紧、味辛辣。 2、独特内在品质指标:兴平大蒜营养丰富,富含蛋白质、氨基酸、维生素C及钙、镁等微量元素,其中钙含量>217.91㎎/㎏,镁含量>341.71㎎/㎏。 3、安全要求:兴平大蒜的产地环境符合NY 5010-2002《无公害食品蔬菜产地环境条件》要求;生产管理过程严格遵照《无公害大蒜生产技术规程》,农残检测超标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处理;产品标准符合NY 5001-2007《无公害食品葱蒜类蔬菜》。

包装规定:
1、兴平大蒜的生产经营者在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前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交使用申请书、生产经营者资质证明、生产经营计划和相应质量控制措施、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书面承诺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2、经审核符合标志使用条件的,兴平大蒜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标志使用申请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标志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责任义务。 3、兴平大蒜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生效后,标志使用人方可在农产品或者农产品包装物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并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活动。 4、兴平大蒜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要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如实记载地理标志使用情况,并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 5、兴平大蒜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需保存五年,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不得超范围使用经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证书持有人:
兴平市园艺站

地域保护范围:
兴平大蒜生产区域位于关中平原中部,地理位置东经108°18'-108°26',北纬34°13′-34°16′,东到庄头镇三吴村,西到桑镇苟家坡村,南到汤坊镇龙兴村,北到赵村镇址坊头村,主要涉及桑镇、赵村、汤坊、丰仪、庄头5个镇办,56个行政村,总生产面积2.1万亩,年产蒜头2.1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