嘎百福(剑河县、台江县、榕江县、雷山县)

嘎百福是苗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中创造的民间说唱艺术,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浓郁的民族特色,是苗族口碑古籍之一。它是以本民族的历史和生活为题材,通过民间艺人叙事言情的说教表演,寓教于乐的传统说唱活动,晓喻人们遵循事理,调解民间纠纷,聚众“仪榔”,阐述“榔规”等。主要流传贵州省黔东南州的剑河、台江、雷山、施秉、凯里、镇远、黄平、麻江、丹寨、榕江等十多个县市,二万多平方公里的苗族地区,为一百多万苗族群众所接受和喜爱。其中,流传最为普遍的是剑河、台江、雷山、凯里一带的苗族村寨。

嘎百福产生的时限应为苗族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即唐宋时期)至清王朝在黔东南苗族地区“清理苗疆”(即清雍正元年至十年,公元1723—1732年)以前这一漫长的历史时期(秦汉时期黔东南的苗族基本完成了由东而西的迁徙)。此间处于原始氏族社会阶段的苗族除了创造独具一格的芦笙、乐舞、木鼓舞、古歌、理词、巫词,传说故事等原始艺术外,开始蕴育说唱艺术。在众多的嘎百福曲目中,都突出地反映这一时期苗族人民自耕自织、自给自足、谈情说爱、婚姻嫁娶、过年过节、走亲访友、围山打猎、唱歌跳舞、祭鼓斗牛等等安居乐业的生活情景。因而嘎百福所反映的多是爱情、婚姻、家庭与社会的关系。到了清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以后,清政府为完成对黔东南苗族地区的强权统治,勒令苗民登记户口,推行保甲制度,加上官府的设立,使理老失去地位,于是纠纷迭起,致使苗族社会内部的各种纠纷付诸于官府。加之城镇的兴起,苗族与外地的物质文化交流日益繁荣,清政府又对黔东南地区不断大量用兵,使苗区的社会矛盾、阶级矛盾、民族矛盾日渐纷繁复杂化。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嘎百福从为理老所掌握的狭小范围中脱颖出来,成为普通百姓熟识并掌握的民族民间艺术。嘎百福艺人借助这一独特的民间艺术形式,热情讴歌婚姻自主,嘲弄鞭笞理老。因而,大量揭露父母贪图钱财,出卖儿女以及揭露民族压迫等的曲目便在苗族各地区盛行传唱开来,嘎百福出现了空前繁荣景象。可以说,清代是嘎百福曲种定型化、成熟化的重要时期。

嘎百福以文学为基础,融汇音乐、表演为一体,形象地反映苗族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每个曲目叙述一个完整的故事,一般事件原委和人物关系用说,重要情节和对事件原委的评说则用唱。甲乙角色之间往往有一定的矛盾冲突,构成或悲或喜或虚或实或幻或真的故事,具有一定的哲理及喻讽意义。说唱时一人表现多角,兼有表演动作。或说唱,或叙述,通过叙述表现人物形象,表达思想感情,反映生活、赢得观众。

嘎百福的结构一般是由散文(即叙述)和韵文(即代言)两部分组成,形成说唱相间、穿插交错、前后呼应、衔接紧密、内容连贯、浑然一体的特点。散文置于开头说白,起连缀作用,即可引出故事或直接叙述故事,交待人物姓名、出生地点、故事发生的起因与性质等等。中间的主要情节和重要对话用韵文吟唱,作用在于交待情节的发展情况,抒发人物的内心世界,反映激烈的矛盾冲突。若情节较丰富人物较多,在说白和吟唱时相互穿插,以此推进故事情节的发展,把众多的人物推到“台前”。这样,不仅烘托了气氛,也补充交待了吟唱时不便叙述的内容,使故事显得生动活泼,同时更能吸引听众。说白一般都有情节,有人物活动,有事件发生与发展的进程,似讲故事却比讲故事更精炼。它因只截取生活事件的横断面,无更多的枝蔓,也无更多的环境景物和肖象描写,其结构更紧凑,除少数刻画人物心理活动或描绘人物动作的说白略长外,一般都简明扼要,短小精悍,有的只三言两语,类似戏剧中的独白,最后的结尾则是演唱者跳出角色对所唱内容作三言两语的评述。对话时的吟唱因富于哲理,用于说理论辩,起到规劝告诫的目的。道白部分和吟唱部分均与现今曲艺相同。嘎百福艺人自始自终在说的基础上唱,在唱中又似在说,把表义性和表情性、语言性和音乐性有机地结合起来。

嘎百福的主要代表性传承人有姜明、刘永红、米文妈、吴洪妹、张凤摇、木根龙、吴谷王、务助波、张定祥、张毛用、张志兴、张国四、龙光英等。

由于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律上人人平等,婚姻自由、生活富足,苗族人民利用村规民约和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利益已经非常普遍,人们利用嘎百福来维护切身利益的情况越来越少,理老也渐渐失去了他们在村子里的地位,曾经滋养嘎百福生长并丰富起来的土壤已经失掉了其生命的养份,从而造成嘎百福演唱断代的危险。另一方面,外来文化的渗透加速了嘎百福失传,现在学校都是使用汉语教学,大家唱的都是汉语歌曲,行的是汉族礼仪,许多婚嫁、过年以及时令节气的习俗从节约出发一切从简,加之现在的苗族年青人不愿从富有哲理的嘎百福中吸取营养,嘎百福的演唱只在久仰乡一些边远的村寨中,有部分年事已高的老人才会演唱,在久仰乡部分村寨调查时,许多人已不知道什么叫嘎百福,更谈不上演唱嘎百福,这也是造成嘎百福渐渐失传的又一个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