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老山芹

暂缺

呼玛县地势呈西东低、中间高、南北低,县内最高峰是伊勒呼里山,海拔高度为663.9米。森林茂密,河流纵横,森林覆被率71.3%。土地开发晚,大部分八十年代末开垦的,土壤有机质含量高,土壤肥沃,土壤大体分为暗棕壤土、黑土、草甸土和草甸沼泽土4个类型,腐殖质层深厚,富含有机质。呼玛县处于黑龙江省第五、六积温带,属于寒温带大陆性气候。年平均气温-2℃,全年日照充足,年平均日照2600小时。≥10℃的有效积温1850-2100℃,全年无霜期85-110天。年降雨量470.70mm,雨季集中在6—8月,总气候趋势是夏短冬长。呼玛区域为寒温带冷凉型气侯,气温低,昼夜温差大,雨热同季,湿热均衡,该气候特点为老山芹生长提供有利条件,而且老山芹病害轻,虫害少,呼玛老山芹品种由野生品种变为家种,适宜本地生长,品种特性不易退化。呼玛老山芹与其它区域产品相比,营养含量较高,叶脆嫩,颜色深绿,味道鲜美,品质好。

(1)产地选择:建立绿色食品老山芹基地,应选择生态环境优良,土壤条件好,排水良好,土壤有机质含量高,要施足底肥,在定植前10—15天,每亩撒施腐熟农家肥(主要以鸡粪,猪粪和羊粪为主)1500—2000 公斤,化肥每亩施磷酸二铵10—15公斤,硫酸钾5—7.5公斤,或多元复合肥10—15公斤。耕翻耙平,并作1.2—1.5m平畦或起宽60—70cm的垅。产地条件符合NY/T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2)采集种子与育苗定值:适时采集饱满种子(种子成熟后很容易掉落,一般7月末至8月中旬采集),把采下来的种子放在阴凉地方凉干贮藏或直接播种。当室外温度降到—15℃以下时,将种子倒入清水浸泡大约24小时左右,用含水量65%的细沙拌种子,沙子与种子比例为3:1(体积),拌均后再进行冷冻(装上网袋、埋到地里10cm以下),等到第二年3月末4月初取出种子进行催芽,温度10—20℃条件下自然催芽、育苗。当苗长至2~3片真叶时,开始移栽,定植时采用1cm宽的畦(或起垅),一畦内4行,行距30—35厘米(或60—70cm)。 (3)生产过程管理:定植缓苗后,要及时拔除杂草,雨后或浇水后要及时松土,防止板结,保持疏松的根系环境。在5—6月份每亩追施氮、磷、钾复合肥10—15公斤,7—8月份每亩再追施一次 5—10公斤复合肥。定植后第二年要加强管理不采收,第三年再开始收获。老山芹病虫害轻,一般不用施药。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药和化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 393)、《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NY/T 394)。 (4)产品收获及产后处理:当年定值苗不要采收,等第二年幼苗长到20—40厘米左右时可采收,采收时用刀近地面割收。如做留种田,只能收两茬如只做商品菜生产田可收三茬,然后使其转向生殖生长植株梗变硬老化,并分蘖出新株,以利提高下一年产量。对销售的老山芹进行备案,实行追溯制。 (5)生产记录要求:呼玛老山芹生产的全过程建立档案,全面记载种、肥、药的使用情况,使用时间、使用数量及在田间管理上采用农艺措施,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产品特征:
(1)外在感官特征:呼玛老山芹叶柄中空、紫色、有毛,肉质肥厚;叶片宽卵形,呈三出羽状分裂,裂片3-5个,边缘具有粗锐齿,两面疏生短毛;有特殊芳香味。鲜食口感清香脆嫩。做茶汤色清凉,入口清香味甘。 (2)内在品质指标:呼玛老山芹经检测粗蛋白≥18g/100g、粗纤维≤2.2%、钙≥1400mg/kg。 (3)安全要求:呼玛老山芹严格按照绿色食品标准进行生产和管理,产地环境应符合《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NY/T 391)的有关要求,生产老山芹使用的投入品符合《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 393)、《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NY/T 394)的标准要求,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 绿叶类蔬菜 山芹菜》(NY/T 743)的标准,并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包装规定:
5.1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5.1.1 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地域范围。 5.1.2 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5.1.3 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入住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公共服务平台。 5.1.4 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5.2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5.2.1 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5.2.2 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和展销。 5.3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5.3.1 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5.3.2 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5.3.3 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5.4 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5.6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证书持有人:
呼玛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域保护范围:
呼玛县位于黑龙江省北部、大兴安岭东麓,黑龙江上游西南岸。呼玛老山芹地域范围为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所辖呼玛镇、三卡乡、北疆乡、金山乡、兴华乡、白银纳乡、鸥浦乡、韩家园镇共计8个乡(镇)54个行政村,为地理坐标为:东经125°03′20″~127°01′30″,北纬50°49′20″~52°53′58″。呼玛老山芹地域保护面积 7.52万 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