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前鱼灯

          指前鱼灯,常州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传统舞蹈类项目。
   指前鱼灯是一种以象形鱼为主要表演道具的传统舞蹈,发源于今金坛区指前镇芦家村,已有130多年的历史。
   芦家村位于长荡湖北岸由于世代生活在长荡湖边,旧时人们大都以捕鱼为生。晚上,下湖捕鱼的渔民们将灯盏挂在船头或船梢上,一是捕鱼时在湖船上照明,二是保佑平安,求多捕鱼虾。接着,该取兆讨吉习俗从捕鱼船上移至湖岸家屋,并在村中民户竞相效仿,形成了按农历约定月日,在各家屋舍“上灯”和“落灯”的风俗习惯,所张挂的灯也逐渐被人们制成各种象形“鱼”类。此后,随着鱼灯品种和样式的逐步进化,又由屋舍张挂延衍演变为孩子们嬉闹舞动的吉祥玩具,称作“调鱼灯”。人们根据鱼的习性发挥丰富想象,融合渔民劳动生活而演变出各种舞蹈动作,继而成为一种娱乐表演样式也成为当地逢年过节、拜神祭祖、喜庆丰收和祈福迎祥的必备形式。
       鱼灯表演中,其“鱼”的形状有“鲤鱼”“鲫鱼”“鲢鱼”“青鱼”“草鱼”和“龟”“蟹”“虾”“蚌”等等。“鲤鱼”等鳞类鱼制成两截,分头前、尾后成水平状固定于表演者腰部;“龟”等贝壳类鱼则制成象形盔甲披裹于表演者身上。看上去人也是“鱼”,“鱼” 也是人,显得惟妙惟肖。鱼灯的制作材料,起初用竹篾,后进化为铁丝。鱼灯身上的装饰灯最早是由表演者手持小蜡烛,后来进化为将若干电池灯珠以线连接遍布全身,表演时揿亮灯珠使鱼身发光。鱼灯的表演者多为儿童少年,所有表演者均着古代戏剧服,化戏剧舞台装,其中的“渔婆”们打扮成古戏中的“媒婆”,手提花篮。表演队伍中另有横幅、号旗、幡旗、高灯、大伞(伞上有灯)、兹巴、大锣大鼓、小龙、幡旗、横幅、流星球及彩船等。
          鱼灯表演系指前芦家村祖先在长期生产和生活中,顺应自然而创造并代代传延的一种娱乐活动,为其它地区所稀有。整个表演过程中,“头动、尾巴摇”的表演者们,其舞步和身姿始终象鱼在水里那样不停地游曳,造型生动,舞姿优美,活泼俏皮,颇有自然生活情趣。
   近年来,指前鱼灯在努力发掘恢复和讲究观赏性的同时,不断培育新一代传承人,并积极参与地域内外的各类展示表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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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地区或单位: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

保护单位: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