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门前猪

寺门前猪为中等体型猪,毛色为两头黑,其余为白毛,额部有白毛形成的星,乳头数6~8对,头型分为狮子头型及勺筒嘴型,全身略呈圆桶状,耳中等大小、下垂,颈略显粗短,背部稍平直,腹部略下垂,臀部稍倾斜,大腿较丰满,全身被毛粗稀,皮稍厚。肉色鲜艳,呈淡红色,色泽均匀,表面有光泽,大理石花纹明显,脂肪润白。肉质细嫩,口感爽滑,肉味鲜香,肥而不腻。

衡阳县地处衡山之南“衡阳盆地”西北缘,北、西北、西南三面峰峦环绕,中部丘陵起伏,小块平地遍布;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年均气温17.9℃,年均日照1500h,年均积温5667℃,年均降水量1237mm;湘江及其支流蒸水贯穿全境,水塘水库星罗棋布;境内以红壤和紫色岩土壤为主,土层深厚,土质肥沃,有机质含量高,且富含锰、铁、锌等矿物质元素,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为寺门前猪提供了红薯、米糠、萝卜等优质饲草饲料资源,保证了寺门前猪特有品性与优良品质。

3.1场址选择 场址宜选择坐北朝南、通风向阳、地势高燥、地下水资源丰富、交通方便、便于防疫等基础设施条件具备的坡度在15°以内的山坡地。 3.2 品种 寺门前猪。 3.3 饲料品质控制和营养要求 3.3.1 原料品质 青粗饲料选择本地生产的粮油饲草饲料作物及副产品,饲料原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的规定和GB13078标准要求。 3.3.2 营养需要 日粮营养水平参照《中国猪饲养标准》的要求,种猪:蛋白质10%~14%,粗纤维7%~12%;生长肥育猪:体重10~50kg阶段,蛋白质14%~15%,粗纤维4%~5%;体重50kg以上阶段,蛋白质13%~14%,粗纤维5%~8%。 3.4 饲养管理 3.4.1 饲养密度 规模场的商品猪饲养密度控制在1.4~2㎡/头,散养户1.6~2.4㎡/头。 3.4.2 饲喂技术 仔猪50~60日龄断奶,断奶过渡期,饲料中添加中草药粉;肥育周期170天以上,120日龄开始添加青粗饲料。 3.4.3 繁殖技术 初配月龄公猪为7月龄、母猪为6月龄。配种方式采用人工授精或本交,本交方式公母比以1:30~50为宜。 3.4.4 兽药管理 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生长育肥期全程禁用磺胺类药物。 3.5 疫病防控 猪场疫病防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执行。猪场的防疫及免疫方案应符合《中、小型集约化猪场兽医防疫工作规程》(GB/T 17823)的规定。 3.6废弃物处理 病死猪处理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相关规定执行。粪污处理按农业部有关规定执行,资源化利用。 3.7 商品猪的屠宰 必须在定点屠宰场屠宰,符合国务院发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3.8包装、贮藏、运输 包装符合NY/T 658的规定。贮藏运输符合NY/T 1056要求。 3.9 档案管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订)的规定。

产品特征:
4.1外在感官特征 寺门前猪为中等体型猪,毛色为两头黑,其余为白毛,额部有白毛形成的星,乳头数6~8对,头型分为狮子头型及勺筒嘴型,全身略呈圆桶状,耳中等大小、下垂,颈略显粗短,背部稍平直,腹部略下垂,臀部稍倾斜,大腿较丰满,全身被毛粗稀,皮稍厚。肉色鲜艳,呈淡红色,色泽均匀,表面有光泽,大理石花纹明显,脂肪润白。肉质细嫩,口感爽滑,肉味鲜香,肥而不腻。 4.2 内在品质指标 蛋白质含量≥19g/100g,呈味氨基酸总量≥6g/100g,氨基酸总量≥16.5g/100g,脂肪为2.9±0.5g/100g。 4.3安全要求:参照GB2762和GB2763规定执行。

包装规定:
本规定地域范围内的寺门前猪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衡阳县种畜场提出申请,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采用寺门前猪名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

证书持有人:
衡阳县种畜场

地域保护范围:
寺门前猪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包括衡阳县境内曲兰镇、洪市镇、大安乡、金兰镇、三湖镇、渣江镇、演陂镇、库宗桥镇、石市镇、长安乡、栏垅乡、台源镇、西渡镇、岘山镇、井头镇、关市镇、板市乡、杉桥镇、金溪镇、界牌镇、集兵镇、岣嵝乡、溪江乡、樟木乡、樟树乡,共25个乡镇,443个行政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2°0'29"~112°44'20" ;北纬26°52'51"~ 27°40'34"。现年出栏量12万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