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贻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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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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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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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范围:嵊泗贻贝产地范围为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现辖行政区域内的海域,东经121°30′至123°25′,北纬30°24′至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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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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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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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号:
浙江舟山特产嵊泗列岛天然环境出产贻贝(大淡菜)制成的咸贻贝肉
嵊泗贻贝具有个大、肉肥、鲜嫩、营养丰富等特点,是海鲜中的佳品,不仅销往全国市场,还远销至澳大利亚、俄罗斯、乌克兰、南非、日本、韩国等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享誉海外市场。2010年,嵊泗县被中国渔业协会命名为“中国贻贝之乡”。
嵊泗,是浙江省最东部、舟山群岛新区最北部的海岛县,地处我国18000公里海岸线的中心点,长江、钱塘江的交会处,位于东经121°30′~123°25′,北纬30°24′~31°04′之间。她东临浩瀚的太平洋,西与上海芦潮港隔海相望,南临普陀山,北接黄海,是我国海上南北交通的中心,江海联运的枢纽,是国内外海轮进出长江口的必经之地。嵊泗海洋自然条件优越,水产资源十分丰富,盛产各种鱼、虾、蟹类、贝类、海藻及软体动物,素有“东海鱼仓”和“海上牧场”之称,是我国10个重点渔业县之一。
嵊泗贻贝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源
厚壳贻贝(Mytilus crassitestaLischke)、紫贻贝(Mytilus edulis Linné)
二、养殖海域环境条件
一类自然海域贝类生产区,海地平坦,地质为泥底,海流流速≥1.5m/s,水温5℃至28℃,盐度22‰至32‰,pH值7.8至8.3。水深在低潮线以下5米至10米。浮游生物量达到400mg/m3。
三、养殖
1.苗种:采集于产地范围内的自然海区。
2.养殖方式:筏式养殖,浮筏依水深高、中、矮排列,与主潮流或主风力方向成5°至10°角,间距3.5m至4m。
(1)包苗:先铺上网片,从头到尾撒上一行贝苗,放上养殖绳后边缝边搁苗,包苗密度700个/m至1000个/m。
(2)海上挂养:吊绳间距50cm至70cm。
(3)放养管理:日常巡海,及时增加浮子,勤查勤换磨损断股吊绳。
3.收获:
(1)收获时间:厚壳贻贝:全年;紫贻贝:5至8月份。
(2)收获规格:厚壳贻贝:壳长≥8cm;紫贻贝:壳长≥4cm。
四、加工
1.冻贻贝加工流程:贻贝摘取→壳体清洗→蒸煮 → 剥壳、去足丝→肉体清洗→单冻→速冻→包装→冷藏。
2.干贻贝加工流程:贻贝摘取→壳体清洗→蒸煮 → 剥壳、去足丝→肉体清洗→干燥→包装→冷藏。
五、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
品种 | 产品形态 | 外观 | 口感 |
厚壳贻贝 | 活体 | 肉质部分呈洁白、杏黄或桔红,体形饱满,色泽诱人,个体长度:8 cm~12cm。 | 肉质紧密厚实,具嚼劲。 |
冻品 | 冰衣良好无干耗,具有冻品特殊色泽,个体长度:5 cm~9cm。 | 肉质致密,水煮后有弹性,不松散,仍带有贻贝固有的鲜味和口感。 | |
干品 | 肉质部分呈桔红或褐红色,体型饱满,个体长度:3 cm~4cm。 | 肉质极为紧密,极具嚼劲。 | |
紫贻贝 | 活体 | 肉质部分以洁白、杏黄居多,体形饱满,色泽明亮,个体长度:4 cm~8cm。 | 肉质细密,口感滑嫩。 |
冻品 | 冰衣良好无干耗,具有冻品特殊色泽,个体长度:2 cm~4cm。 | 肉质紧密,水煮后口感滑嫩有弹性。 | |
干品 | 肉质部分呈桔红或褐红色,体型饱满,个体长度:1.5 cm~3cm。 | 肉质紧密,有嚼劲。 |
2.理化指标:
品种 | 产品形态 | 蛋白质 | 脂肪 |
厚壳贻贝 | 活体 | ≥10% | ≤2.5% |
冻品 | ≥11% | ≤5% | |
干品 | ≥45% | ≤10% | |
紫贻贝 | 活体 | ≥9% | ≤2.5% |
冻品 | ≥10% | ≤5% | |
干品 | ≥40% | ≤10% |
3. 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产品特征:
4.1 感官特征:成贝单粒鲜重25克以上;形状呈楔状,顶端尖细,后端钝圆;壳表面棕黑色,生长纹明显,壳内面呈蓝紫色,具有珍珠光泽;肉质部呈桔红、杏黄或乳白色,饱满、紧致有弹性;口感鲜美,具固有的特殊气味。 4.2 内在品质:嵊泗贻贝在开放性海域中自然放养,无任何饲料添加,营养丰富。贻贝肉质部营养成分(以湿重计)应符合以下要求:蛋白质含量≧12.0g/100g、脂肪含量≧1.6 g/100g、氨基酸含量≧10.0 g/100g、钙含量≧200 mg/kg,铁含量≧60 mg/100g。 4.3 质量安全规定: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包装规定:
按照农业部关于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的有关规定,对嵊泗贻贝地理标志的使用做如下规定:凡在标志范围内生产经营的嵊泗贻贝,并按照嵊泗贻贝生产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养殖的基地(主体、养殖户),在产品和包装上使用已获得的嵊泗贻贝地理标志,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出申请,并签订相关合同,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采用产品名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嵊泗贻贝标志负有监督管理职能,定期对登记的嵊泗贻贝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嵊泗贻贝标志使用进行社会监督。使用本地理标志的生产经营者,对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处罚。
证书持有人:
嵊泗县贻贝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