秧歌(抚顺地秧歌)

  • 项目编号:
    Ⅲ-2
  • 类别:
    传统舞蹈
  • 类型:
    新增项目
  • 发布日期:
  • 更新日期:
  • 相关地域:
  • 荣获:
    中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 颁发机构:

  秧歌是中国(主要在北方地区)广泛流传的一种极具群众性和代表性的民间舞蹈的类称,不同地区有不同称谓和风格样式。在民间,对秧歌的称谓分为两种:踩跷表演的称为“高跷秧歌”,不踩跷表演的称为“地秧歌”。近代所称的“秧歌”大多指“地秧歌”。秧歌历史悠久,南宋周密在《武林旧事》中介绍的民间舞队中就有“村田乐”的记载,清代吴锡麟的《新年杂咏抄》中明文记载了现存秧歌与宋代“村田乐”的源流关系。现各地的秧歌一般以秧歌舞队为主要形态,舞队人数少则十数人,多时达上百人,既有集体舞,也有双人舞、三人舞等多种表演形式,根据角色的需要手持相应的手绢、伞、棒、鼓、钱鞭等道具,在锣鼓、唢呐等吹打乐器的伴奏下尽情舞蹈。各地秧歌的舞法、动作和风格各不相同,有的威武雄浑,有的柔美俏丽,千姿百态,美不胜收。
  秧歌是中国北方最具代表性的民间舞种之一,既有表演性的,也有自娱性的,自娱娱人,深受老百姓的喜爱。各地均出现过一些有代表性的民间秧歌艺人,很多民间艺人对新中国舞蹈事业的建设发挥过重要作用。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文化环境随之发生变化的今天,能够掌握传统秧歌技艺和纯正舞蹈风格的民间艺人已寥若晨星,保护和传承工作亟待进行。
  抚顺地秧歌,有时也被称为“鞑子秧歌”,是一种形成年代久远,民族性、民间性及地域特色都极为浓厚的民间舞蹈形式,主要流传在今辽宁省抚顺满族发祥地一带。抚顺地秧歌形成于清初,一直流传至今。它与满族先世的民间舞蹈有着直接的渊源关系。据史书记载,唐代已有名为“踏锤”的舞蹈,明代有被称为“莽式”的歌舞,它们对抚顺地秧歌的形成有一定的影响作用。
  抚顺地秧歌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是旗装打扮的“鞑子官”和仅穿皮袄、斜挎串铃及各种生活和狩猎器具的“克里吐”(俗称“外鞑子”)。其表演动作多源自跃马、射箭、战斗之类满族原始状态的生产生活,也有的系模仿鹰、虎、熊等动作,其中多有传统舞蹈的元素。秧歌动作中的蹲、跺、盘、摆、颤等姿态丰富、刚劲豪放,具有鲜明的渔猎生活和八旗战斗生活的特色。其伴奏音乐借用了满族萨满跳神的打击乐形式,有“老三点”、“七棒”、“快鼓点”等演奏方式,与汉族秧歌有较大区别。抚顺地秧歌自清代以来一直在抚顺地区流传,深得群众喜爱。据1986年调查,当时尚有50个秧歌队在活动,然而目前渊源和传承人谱系较为清楚的只有4个秧歌队。
  抚顺地秧歌在民间流传久远。由于环境变化、老艺人数量减少等原因,经常性的抚顺地秧歌活动已难于开展,表演的走阵、动作也有逐渐被简化的趋势,正濒临消亡,需要大力扶持。

申报地区或单位:
辽宁省抚顺市

保护单位:
抚顺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