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大头鱼

大化大头鱼为生态养殖产品,16万亩的岩滩水电站库区水面是大化大头鱼的主要生产基地,库区水质清新、水流平缓、浮游生物量足、库湾库汊多等特点为大化大头鱼创造了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 大化大头鱼体侧扁稍高,头部肥大,体色偏深、光泽油亮。头皮肥厚,鳃盖膜宽厚,粘膜褶肥硕,嘴宽唇厚,鱼头重量占体重40%以上。鱼头的表皮和咽喉部的肌肉味道特别鲜甜、口感爽滑、无腥味。 1992年,大化大头鱼开始于库区网箱养殖,1997年开始库湾拦网养殖,经历了20多年发展,如今库汊拦网养殖大化大头鱼达128处共4.8万亩,网箱养殖大化大头鱼930亩,年总产量9100吨。大化大头鱼产品以优质水产品品牌的身份畅销广西、云南、贵州等省区的主要城市。成为广西优质淡水鱼品牌,生态渔业经济成为大化县域经济的一大亮点。

(1)水文特点: 大化电站、岩滩电站库区主河道平均水深30米~40米,库湾库叉主要分布在岩滩库区,水流速为0.05米/秒~0.1米/秒,属微流区或相对静水区;干流年平均水温20.8℃,平均水温低于14℃的天数有15.5±7.5天。 (2)气候特点: 大化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高温多雨,雨量充沛,光热条件好。年降雨量为1249.0毫米~1673.4毫米,年平均气温18.2℃~21.7℃,年均日照时数为1531小时,最高气温39.2℃,最低气温-3.3℃。平均相对湿度为75%~80%, (3)库区周边环境: 库区周边植被保存完好,主要水源为世界著名“长寿圣水”——巴马盘阳河,周边及上游均无工业污染源,水质达地表Ⅱ类水质。 (4)水环境特点: 库区水温适中,pH值6.8~8.2,矿化度较高,主要离子总量为 211.5毫克/升~250.8毫克/升。为中等软水,总硬度为2.98毫克当量/升~3.87毫克当量/升。溶氧量>5毫克/升,最高为9.08毫克/升,有利于水中还原物质的氧化和鱼类的生命活动。底栖动物15种,水生维管束植物100多种;水中浮游生物种类丰富,浮游植物83种,枝角类12种,桡足类4种,原生动物17种,其中轮虫5种,浮游生物现存量为615543个/立方米。为生态大头鱼养殖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水质符合《渔业水质》(GB11607)的规定。

(1)场地选定 水流平缓、底泥软硬适中,交通便利。养殖水质应符合《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的规定。 (2)苗种选择 鱼苗鱼种来源于有资质的苗种场,质量符合《鳙鱼鱼苗鱼种质量》(GB/T11778)标准要求。 (3)生产方式 大化大头鱼的生产方式主要为拦网养殖和网箱养殖。在拦网和网箱里以大头鱼为主养鱼,配以鲢鱼、青鱼、鲮鱼等鱼类进行混养,大头鱼投放数量占总数70%以上,鲢鱼鱼种占20%左右,青鱼、鲮鱼鱼种各占5%。在拦网、网箱中投放大头鱼的养殖密度分别为60尾/亩~150 尾/亩、1尾/㎡~2尾/㎡;在养殖水域、网箱、拦网中投放大规格青鱼、鲮鱼种的密度各分别为10尾/亩~30尾/亩、2尾/箱~5尾/箱、8尾/亩~20尾/亩。依靠青鱼、鲮鱼摄食在网片上的淡水壳菜和青苔等生物附着物,增加水体流通,保证养殖安全。养殖全程不投喂饲料,大头鱼依靠摄食水中的有机物和浮游生物来促进生长。 (4)生产过程管理 生产过程管理执行广西地方标准《绿色食品鲢、鳙鱼养殖技术规范》(DB45/T456)。坚持合理的养殖密度、保持良好养殖环境、做好日常生产记录,严格执行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养殖过程不定期检查并修补破损网片。 (5)收获 大化大头鱼商品规格2千克以上起捕上市。

产品特征:
(1)品质特征特性: 大化大头鱼体侧扁稍高,头部肥大,体色偏深、光泽油亮。 头皮肥厚,鳃盖膜宽厚,粘膜褶肥硕,嘴宽唇厚,鱼头重量占体重40%以上。鱼头的表皮和咽喉部的肌肉味道特别鲜甜、口感爽滑、无腥味。 经测定,大化大头鱼每100克鲜肉中含蛋白质17.8克~19.7克,脂肪4.2克~4.5克,钙54.6毫克~60.4毫克,铁0.64毫克~0.70毫克,锌0.63毫克~0.69毫克,肌苷酸为299毫克~330毫克,维生素A为14.1微克~15.5微克,胆固醇为64.6毫克~71.4毫克。氨基酸总量13.6克~15.1克。 (2)安全要求: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NY5067-2002)、《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 (NY5071-2002)、《无公害食品有毒有害物质限量》(NY5072-2006)要求。

包装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 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农产品地理标志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大化大头鱼 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并对标识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登记造册存档、存期三年。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于是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证书持有人:
大化瑶族自治县水产管理站

地域保护范围:
登记保护范围为: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红水河沿岸12个乡镇,包括大化镇、岩滩镇、都阳镇、七百弄乡、贡川乡、百马乡、古河乡、北景乡、乙圩乡、板升乡、江南乡、羌圩乡,保护范围位于东经107°19′8″~102°2′14″,北纬23°56′16″~24°22′15″之间,地域面积1663平方公里。大化大头鱼产自大化县岩滩电站库区、大化电站库区,总水面面积1.33万公顷。库汊拦网养殖大化大头鱼达128处共0.32万公顷,网箱养殖大化大头鱼62公顷,年总产量9100吨。